中國出現首宗記者控告政府侵犯採訪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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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於國香港三日電)中共上海市委機關報「解放日報」記者馬騁,不滿上海城市規劃管理局多次拒絕採訪申請,日前以「政府資訊不公開」為由控告規劃局,案件已獲法院受理。據報導,這是中國首宗記者控告政府部門侵犯新聞採訪權的案件。

馬騁指摘一些部門違法限制新聞採訪,甚至將書面採訪申請當作信訪處理。據香港「明報」報導,他說,最後的宣判結果並不重要,關鍵是要讓有關部門重視記者的新聞採訪權。

馬騁在今年四月十八日向上海市規劃局傳真採訪提綱,但該局不答覆。四月二十三又以掛號信向規劃局遞送書面採訪申請,請按照「上海市政府資訊公開規定」提供應當公開的政府資訊,再次遭到拒絕。

報導說,馬騁在行政訴訟狀中指出,依規定,政府部門對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政府資訊,應主動公開或因應有人申請而公開﹔上述規定還制定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代表各級政府向社會發佈資訊﹔對記者的採訪申請,政府部門也應依申請而公開政府資訊。馬騁要求法院判決上海市規劃局按照規定提供他所申請應當公開的政府資訊。

另外,馬騁在致中國記協的信中說,近幾年他在採訪工作中經常遭政府部門拒絕,一些部門限制新聞採訪,使記者無法行使正當採訪權,個別政府部門甚至將他的書面採訪申請當作信訪處理。

上海復旦大學新聞學院教授黃瑚表示,馬騁以公民身份控告政府部門資訊不公開是可行的,但他以記者身份控告政府侵犯新聞採訪權,則無法可依,因為國內外都沒有明確有關新聞採訪權的規定,政府部門也沒有法律義務一定要接受記者採訪,「政府資訊公開的對象是公民,這並不意味政府部門有向媒體和記者公開資訊的義務」。

傳媒人士指出,媒體不是公民的代議機關,記者不是公眾的法定代理人。在獲取政務資訊的條件上,記者並不比一般公民擁有優先權,只不過職業特點要求其必須關注政務,但採訪行為亦並非執行國家公務。因此,在採訪被拒時,媒體無權以原告身份提出控告。即使勝訴,法院也不會判將政務資訊提供給其所屬媒體。

馬騁表示,自己在訴訟中主要要求資訊公開,並未強調新聞記者的採訪權,但這是「尋求新聞採訪權司法救濟的一次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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