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開庭審中國在藏種族滅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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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6日訊】西班牙一家法庭星期一開始就有關中國在西藏殘殺群體的指控進行審理,一個人權組織指控說,中國在西藏有民族滅絕、酷刑和反人類的罪行。中共外交部星期二說,這家法庭干涉了中共的內政。

據美國之音報道,法庭聽取了一位目前在西班牙定居的西藏流亡人士的證詞。這位流亡人士稱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前總理李鵬和其他五位中國高級官員要為以上被控罪行負責。西班牙法律允許對民族滅絕和反人類罪行的國際指控進行審判。

維權組織說,自從中國1950年控制西藏以來,有一百多萬西藏人被殺害或者失蹤。

(美國之音記者:江河2006年6月5日華盛頓報導)西班牙一家法庭星期一開始就有關中國在西藏殘殺群體的指控進行審理,這一訴訟是由一個人權組織提出的。有國際法學家認為,儘管這個案子可以在國際上起到一定的宣傳效果,但由於缺乏可執行性,因此這一案件只具有象徵性的意義。

西班牙法律允許審外國人權案

人權組織–支持西藏委員會根據西班牙一條法律對幾名中國官員提出起訴,這條法律允許對違反人權的罪行進行起訴,哪怕這些罪行是在其他國家犯下的也仍然適用。支持西藏委員會指控中國政府在西藏殘害群體,並且控告幾位前中國官員,包括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前總理李鵬以及西藏五位軍隊和安全官員。

藏人作證

西班牙法庭在同意考慮這個案件將近6個月之後於星期一開始審理此案。西班牙國家法庭法官莫瑞諾在對這個案子做出裁決之前首先要聽取目擊者的證詞。他已傳喚了一位在西班牙居住了24年的西藏難民土旦王千出庭問訊。

支持西藏委員會的協調員坎托斯說,1958年,當土旦王千還是個孩子的時候,他的母親被中國部隊帶走,從此杳無音信。

坎托斯說,這是西藏受害人第一次有機會為他們在中國佔領下的親身經歷作證,也是推動西藏正義的歷史時刻。在這次法律訴訟當中,支持西藏委員會說,自從中國在1951年佔領西藏以來,有上百萬藏人死亡或失蹤。

邱宏達:種族滅絕譯法不妥

美國馬里蘭大學法學院教授邱宏達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首先對這個案件中的一個關鍵詞–genocide下了定義。他指出,過去中國把這個詞翻成“種族滅絕”是不正確的。

邱宏達說:“genocide這個字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才有的。因為它不單是種族,中共翻譯為滅絕種族是不對的。它就是指大規模的殺人,不一定是哪個種族。像以前猶太人在建國以前,那個時候根本沒有以色列這個國家,它殺人也是算genocide的。國民黨執政的時候,在聯合國把這個詞翻成殘害人群是比較通的。在台灣,中華民國制定了殘害人群治罪條例。”

公約、國際法和國內法

在對西班牙法庭是否有權對在其他國家的犯罪進行審理這個問題進行法理分析時,邱宏達教授指出,西班牙法庭審理有關對中國官員的起訴是有一定的國際法依據的。他說,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有關genocide殘害人群的公約就算是國際法,現在很多國家都批准了,並且在國內法律當中使用。

邱宏達說:“條約就是國際法。條約底下規定有genocide這個罪名,是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決議。通過以後,各個國家把它採納為國內法。像在中華民國,台灣就制定了殘害人群治罪條例,都有規定嘛。至於大陸有沒有我就不知道了。這就是普遍性的管轄,任何國家都可以管。”

只能在西班牙國內執法

馬里蘭大學法學院的邱宏達教授對記者說,雖然任何國家都可以管殘害群體的罪行,但是能否管得著則是另一回事。他說,江澤民過去是中國的國家元首,當時他享有豁免權;而他現在已經不是國家元首了,因此,如果在這個案子的裁決時江澤民的罪名成立,那他今後就不能去西班牙了。而如果他不去西班牙,那麼西班牙法庭也不能把江澤民怎麼樣。因此,邱宏達教授認為,由於缺乏可執行性,這個案子的判決只有象徵性的意義。

邱宏達說:“它沒辦法執行,除非到你的國家來。你不去西班牙它就沒辦法。你不到那個國家它就不能管。沒有可執行性。但是在它的國家,你要是去西班牙,它就可以抓你。”

支持西藏委員會的協調員坎托斯說,西班牙法官莫瑞諾已向英國和加拿大發出請求,希望它們協助他詢問另外兩名自稱是西藏國際犯罪的受害人。另外,莫瑞諾法官還請求西班牙外交部提供有關西藏的所有聯合國文件和決議,以及被告的職責和可能的西藏受害人的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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