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新法 海外美國人所得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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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葉奇君編譯) 美國國會日前作出增加海外美國人納稅額的規定。此項突如其來的規定讓居住在海外的美國納稅人感到驚訝,雇主們也因由此增加的員工成本的而憂心忡忡。

《紐約時報》報導,此項規定是兩周前簽署的690億美元減稅法案中最後增加的條文。據美國稅務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統計,2001年,居住在海外的美國人向美國上繳的所得稅將近35億美元。

此規定從2006年初開始生效,預計今後十年將從境外美國人多徵稅21億美元。

法案對有關住房津貼的計算方法作了修改。分析家認為,這一修改將使很多境外美國人加入到高納稅人行列。

會計公司說,這一增稅措施對居住在歐洲等高稅收國家的美國人影響不大,但會給那些居住在百慕大群島、中東、新加坡和香港等低稅收、高房價地區的美國人帶來重創。

總的來說,此項法案將增加6%的境外美國人所得稅,有的人可能不用多繳,而有的人則將多繳三倍的稅。

在海外工作的美國人向外國繳納的所得稅可在美國獲得相應的抵稅,並且,他們上報美國國稅局(IRS)的收入中,8萬美元可以免稅,新法案將這部分可免稅收入增加至82,400美元。

但安永會計師事務所(Ernst & Young LLP)和羅兵咸會計事務所(Pricewaterhouse Coopers )的分析顯示,新的可免稅收入計算方法將使境外美國人的繳稅額普遍增加,一些人的臨界稅率(marginal tax rates)也將增加。

台北的一位地區銷售經理懷特福特(Jack Whiteford)表示,他擔心他的雇主不會補償這一新法律帶來的所得稅增加,這使得他待在國外的吸引力大大減小。

懷特福特先生說,如果他待在美國,他的三個孩子上公立學校可免學費,但在台灣,孩子們上的是私立的雙語學校,公司支付45,000美元的學費,現在懷特福特先生得為這部分費用繳更高的稅。

他的公司還為他的家人支付一年一次的回美機票,還資助其比美國昂貴得多的房租。懷特福特先生說,82,400美元的可免稅收入“實難覆蓋這些由於身居海外而多出的費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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