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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作保 须认清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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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靓慧/专题报导

俗话说:“人呆为保。”如果亲朋好友因为有借款的需要,哀求着请你替他作保,到底可不可以帮他?法律专家提醒,作保人之前,一定得了解事情的严重性,并且要试想万一发生最坏的情形,自己是否承受得起?如果真的难抵人情压力,“拿一笔钱借他”还比较保险。

为亲友作保后,到底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银行公会法规委员会专家指出,简而言之,保证人就是帮借款人“保证”该笔借款一定会偿还,换言之,如果借款人还不出钱来,还钱的责任就会落到保证人的身上了。

基本上保证人还分为两种,一种是“连带保证人”,一种是“一般保证人”。其中“连带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该保证人与债务人具有相同的责任,一旦债务人未按时还款,即使仅有一期未缴,银行就可要求保证人还钱,甚至还可行使“加速条款”,要求保证人一次清偿所有借款,如果是大金额的借款,银行也可先行查封保证人的房产后,再与保证人协商还款;“一般保证人”则是银行向主债务人协商还款不成,或确认主债务人无所得后,才会向保证人要求偿还债务。

银行公会法规委员会举例,如果借款人借了100万元,由你当连带保证人,该借款人还了两万元后还不出钱来,银行可能查封你的房子,或要求你立即为他偿还其余的98万元,所以,作保人前务必想清楚,“这样的后果”是否自己有承受的能力?千万不要抱持着“应该不会吧!”的阿Q心态。

银行公会并且提醒民众,当保人还须注意是否会影响到个人的其他债务,假设个人以不动产在A银行办理500万元的抵押房贷,却又在该行为他人的债务担任保证人,结果该债务尚未清偿,这时如果保证人将不动产出售,有些银行会因为保证人保证的债务未清偿,不发给清偿证明,导致不动产的交易将无法完成。

因此,法律专家提醒,尽可能不要为他人的债务作保,如果亲友的人情压力真的无法抵挡时,“干脆拿一笔钱借他”,最多是这笔钱没了,总比未来连房子都可能被查封来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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