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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建銘是否涉重罪將為法院辯論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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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二日電)總統女婿趙建銘被檢方依違反證交法起訴,求刑八年。趙建銘委任律師陳峰富認為,台開案不法所得不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並不符合證交法第一七一條第二項七年以上的重罪要件,未來將成為法庭上攻防重心。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開內線交易案,認為趙建銘等人因獲悉影響台開公司重要訊息,獲取一億零五百四十五萬九千元以上的暴利,符合證交法一七一條第二項規定,將四名被告求處七年以上重刑,也成為檢方聲押趙建銘的依據。

不過,趙建銘委任律師陳峰富卻不這麼認為。他表示,台開內線交易案共有四人獲利,以游世一獲利最高達七千餘萬元,趙家父子部分出脫,獲利二千九百多萬元,蔡清文則獲利近六百萬元,檢方合併計算獲利並不合理。

陳峰富說,內線交易和獲利之間的因果關係密切,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所規定的獲利,是指股票交易後的十日均價與交易價格的利差。檢方自股票交易後計算到今年六月為止,被告出脫股票的獲利,時間差異甚大,也不符合證交法規定。

陳峰富表示,趙建銘等人在去年七月二十五日購買台開股票,但股票到同年十一月三日台開恢復一般交易後才開始大漲,當時上漲的股票還有資產股和營建股,所以計算獲利不能只是單純的看價差。

另外,檢方起訴趙建銘等人所適用的證券交易法,是二零零四年金融七法修正時的版本。陳峰富說,金融七法修正時有整體性,修正後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之二條中明文規定不法所得可以合併計算,證交法卻沒有,可見檢方認為合併計算被告不法所得超過一億元以上,並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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