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個人自由在中國近現代的缺席

劉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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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2日訊】作者題記:在根本的意義上,現代化首先不是民族和經濟的振興的奇跡,而更是人的解放的奇跡,是人從無權利、無自由的生存狀態中解放出來的奇跡—-成為自由的個人。

按照西方自由主義的觀點,在世俗價值的排序中,個人自由是道德之首善,既是最基本的善,也是最高的善。因為,絕大多數其他道德善的存亡,如涉及個人品質的愛意、獨立、誠信、寬容、創造力等道德善,涉及社會公益的公正、平等、多元、發展等道德善,端賴自由之有無。而凡是在世俗價值的排序中拒絕「自由優先」的理論,無論是什麼主義,也無論是西方東方,皆無法為「善政」提供道義基礎。服膺於「自由價值優先」的政治制度安排,應以保障和擴展個人自由為首要目標,國家、政府、法治、秩序、福利等公共目標,不過是實現個人自由的手段而已。人類政治制度演進史證明,無自由,也就無平等、無公正、無善法、無多元,也談不上社會的長治久安。

自由優先的理由在於:

1,自由具有確立人的尊嚴的本體價值,人性之善使自由成為可能,人性之惡使自由成為必要。是否擁有個人自由乃衡量人之為人的首要標準。有自由乃人的生存,也是目的性生存;無自由乃動物性生存,也是工具性生存。

2,既有道義合法性又有社會效率的政治制度,必然是以保障和擴展個人自由為宗旨的制度;個人自由是政治安排的道義之本,政治安排是實現個人自由的工具。所以,自由制度必定是法治憲政制度,通過憲法確立的權利清單、三權分立的制衡和言論及新聞自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基本人權和約束公權力濫用。

3,自由具有最大限度增進個人及其社會福利的工具價值。自由制度以尊重個人的尊嚴和獨立為特徵,它將籌劃個人生活的選擇權交給個人,也為社會競爭提供了平等的法治環境,可以最大限度地激發個人的首創精神,使社會獲得生生不已的活力,而每個人的創造力和個人福利的增加,社會整體的效率和福利也必然隨之提高。

4,自由創造出公正、平等、多元、寬容的社會環境,使整個社會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使權力可以和平更迭,利益衝突可以和平解決,價值歧義可以和平辯論且和平共存,從而達到社會的基本共識和長治久安,有助於效率提高和社會進步。

西方現代化的價值支撐是自由主義,是西方社會的自發演化和啟蒙時代的內在自覺的結果。它源於西方三大傳統的綜合,即古希臘的城邦自由民,古羅馬的自然法和市民觀,中世紀基督教的神賦平等權利,三者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我中都有他,共同構成近現代世俗自由主義的理論源頭及經驗積累;西方近現代自由主義以私產權為基礎、以人的解放為目的,最響亮、最醒目的口號就是「個人自由」或「人是目的」。在私有制及其市場經濟、民主憲政及其法治至上、宗教寬容及其思想言論自由的實踐的底層,是「個人主義」、「自然人權」、「平等自由」的道義原則。

自由主義是最適合於人性且最善待人性的普世性價值觀,所以,發源於西方的自由主義價值觀才會逐漸由西方向整個世界傳播,變成《聯合國憲章》及其兩大人權公約的道義基礎;自由主義的制度安排也才會越來越變成世界各國共同追求的目。

中國的現代化源於回應西方的挑戰,中國自由主義當然也來自西方。在中國近現代歷史上,自由主義也曾一度與民族主義、社會主義一起,構成中國社會的三大思潮。然而,中國的自由主義者基本忽視了個人自由及其本體價值,而只著眼於自由對「富國強兵」的工具價值;不是著眼於保障個人權利和限制政府權力,而是著重強調自由的民族主義價值,即個人自由對國家的獨立和進步的價值。於是,西方自由主義的個人本位被中國自由主義置換成國家本位。

洋務派的技術改良之路,「維新派」的政制改造之路、「五四派」的文化更新之路,其首要目標,都不是為了解放人、改變國人的奴隸地位,而是為了應付外敵、保住華夏帝國的中心地位。從「器物救國」到「立憲救國」再到「文化救國」、「科學救國」、「教育救國」、甚至「五四」啟蒙的「民主救國」,也是極不徹底的。表面上是「科學與民主」,而實質上卻是民族復興與國家至上,進而是獨裁復興和極權至上。「科學救國論」和「民主救國論」之間,抑或「教育救國論」和「實業救國論」之間,在工具的意義上,沒有區別。科學、教育、實業也好,民主、自由也罷,實質上都與「救人」無關而僅僅與「救國」有關;一切改革措施的出發點都不是人的解放,特別是解放在專制下的每個中國人,而是保住傳統、振興國家。所以,當科學和民主遭遇挫折後,大多數啟蒙者都背離了「自由主義」的現代化,或回歸帝制傳統,或追隨共產蘇聯。

五四新文化運動高倡的科學與民主及其個性解放,無一帶有強烈的中國特色——國家至上的工具論色彩。所以,五四新文化運動的啟蒙精神,才會先被民族主義的五四運動所代替,之後被軍閥混戰所淹沒,繼而被抗日戰爭所吞噬,最後在國共內戰後被民族主義和社會主義所取代,自由主義在毛澤東極權下完全滅絕。

無論從傳統的角度還是從現實的角度,自由主義在中國的悲劇性命運都是必然的。因為這悲劇既源於外在環境的險惡,也來自內在信念的蒙昧:皇權本位的傳統和大濟蒼生的宏願聚焦於民族主義的目標,使中國式自由主義從一開始就誤入歧途:中國的現代化啟蒙,從一開始就走上與西方啟蒙完全相反的路線,國家或民族是目的而個人是工具,人是實現國家主義目標的手段。換言之,中國式啟蒙從來沒有把個人自由這一自由主義的本體價值放在價值排序的優先位置,也從來沒有本體論意義上的自由主義理論。

中國近現代自由主義的主流,排斥新教的英美傳統而喜歡盧梭式的法國傳統,進而排斥私有產權而提倡天下為公,排斥法治主義而尋找開明君主,排斥宗教特別是基督教而鍾情於無神論。那些可以勉強地稱之為自由主義者的中國啟蒙者們,近代的嚴復、梁啟超也好,現代的張東蓀、儲安平也罷,在人的解放和國家富強之間,在個人自由與民族獨立之間,他們的優先的終極的公共關懷,一直不在前者而在後者。是的,他們強調過個體價值和個人自由,但歸根結底,如果不服從於國家富強和民族獨立的大目標,那麼,自由便等同於一盤散沙,個人自由就與自私自利無異,非但變得一錢不值,甚而會變成有礙國家富強和民族獨立的負價值。換言之,在中國近現代的自由主義者看來,爭取個人自由的最大意義,就在於促進國家富強和民族獨立的工具性價值。

在現實政治層面,被稱為「國父」的孫中山卻是個反自由主義者,他論及自由觀念和中國現狀時,居然發出荒謬的斷言:「個人有自由,則團體無自由」,「自由這個名詞,……如果用到個人,就成一片散沙,萬不可再用到個人上去」,「個人不可太過自由,國家要得完全自由。到了國家能夠行動自由,中國便是強盛的國家。要這樣做去便要大家犧牲自由。」(《孫中山全集》第9卷,中華書局1986年版P295—297頁。)他所組建的政黨也奉行領袖及其組織至上的專制原則,他主持起草的《中華革命黨總章》規定「凡進本黨者,必須以犧牲一己之身命、自由、權利,而圖革命之成功為條件,立約宣誓,永遠遵守。」(同上書P98頁)正是孫中山的反自由主義思想及其實踐,在推翻了皇權獨裁的帝制之後,創建了民國時期的「以黨治國」的黨國體制。

不錯,「五四」時期,個性主義思潮盛行一時,但並沒有明確人的解放的首要意義,個性主義、民主、自由的訴求服務於國家富強的,而不是服務於個人自由的實現。中國啟蒙最響亮的口號「強國」,最優先的目標是「民族復興」,並沒有擺脫中國傳統的核心:皇權高於一切、群體高於個體,民族或國家高於人。個人在五四啟蒙中僅僅是實現集體主義目標的工具。在國家主義優先的啟蒙中,即便偶爾會高倡「立人」口號,至多也是工具意義上「立人」,立人是實現國家或民族強盛這一優先目的的手段。所以,中國啟蒙運動中的個性主義和民主主義,一方面因失去了解放人的目標支撐而變成虛幻的裝飾,另一方面成為民族振興的工具或手段。

沒有人的解放的啟蒙,絕非謀求長治久安之略,而只能是應對突發危機的權宜之計。

甚至可以說,中國現代歷史上沒有出現過一位真正的自由主義者,就連在中國現代自由主義領軍人物胡適那裡,自由主義仍然是殘缺的,如果認真追究胡適的理論,他也只能算「半吊子」自由主義者。比如,胡適在價值上堅守個人權利,但他在現實政治上止於尋求「好人政府」,在經濟上排斥資本主義私有制和自由經濟而嚮往社會主義公有制和管制經濟。

即便在胡適的最自由主義色彩的言論中,個人自由仍然帶有工具論的色彩,即個人自由是國家獨立和進步的工具。比如,胡適最著名的自由主義箴言是:「爭取你個人的自由,就是爭取國家的自由。因為,一個真正的開明進步的國家,不是一群奴才造成的,是要有獨立個性,有自由思考的人造成的。」

首先,「自由國家」不等於「國家自由」,人們通常所說的「自由國家」,主要是指以保障個人自由為立國之本的政治制度,即把自由落實為組成國家的每一個體的制度,而不是指擺脫殖民統治而獲得獨立的「國家自由」。而胡適卻混淆了「自由國家」和「國家自由」,進而混淆了「國家自由」與「國家獨立」,把「國家獨立」表述為「國家自由」。其實在主權的意義上,國家不存在「自由與不自由」的問題,而只存在「獨立與不獨立」的問。特別是在殖民時代的被殖民國家,不能將爭取國家獨立置換成爭取國家自由。在此意義上,「國家自由」是虛幻的,甚至就是自由主義理論中的「假問題」。

其次,主權獨立的國家未必就是自由國家,而殖民地統治未必就沒有自由。比如香港,回歸前是英國的殖民地,但並不妨礙港人擁有除普選權之外的所有自由權利;而香港回歸後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可以稱之為獲得了主權上的獨立,但港人在港英政府時期擁有的諸項自由權利開始縮水,以至於,如果不是港人採取街頭政治方式進行激烈的反彈,體現北京政權的獨裁意志的「23條立法」可能早已通過,港人的自由就將被蠶食掉大半,在某些方面,甚至也將象大陸人一樣生活在惡法投下的恐怖陰影之下。

所以,毛澤東時代的許多大陸人,寧願冒著人身風險也要潛逃到殖民地香港,而不願留在主權獨立的大陸中國;1997年香港回歸大陸前,大量港人寧願移民到歐洲和北美等西方國家,而不願留在終於擺脫殖民統治的香港。

第三,在胡適的這段箴言中,潛含著一種價值選擇與功利選擇的悖論,也就是從工具論的視角來看待個人自由與國家自由之間的關係:國家自由如同國家利益一樣,個人自由固然需要的尊重,但在價值排序上,國家自由高於個人自由。個人自由及其獨立個性或自由思考是手段,國家自由或國家的開明進步是目的,爭取個人自由也就變成爭取國家自由的工具。

我們也可以這樣反問胡適先生:如果爭取不到「國家自由」(如1997年以前在港英政府治理下的香港),或達不成「一個真正的開明進步的國家」,那麼,「爭取你個人的自由」和做一個「有獨立個性,有自由思考的人」,還會有價值嗎?當「個人自由」之因沒能結出「國家自由」之果,個人自由的價值,不說分文不值,起碼也要大打折扣。

這樣的自由主義,甚至至今還是中國自由主義的主流。隨著中國國力軍力的大幅度提升,中國自由主義再次遭遇大國崛起的民族主義思潮的嚴峻挑戰,國人在擺脫了政治衡量一切的教條之後,又陷入了以愛國來衡量一切的新教條之中。振興中華的神聖性使人們在道德上對愛國敬若神明,民族性仍然是緊箍咒,甚至就是唯我獨尊的權威和打壓西化論的棍子。也就是說,在振興民族和人的解放之間的抉擇上,不僅民主是「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的工具,即便自由和人權,也如同GDP一樣是工具。

追求現代化就必須向西方學習,這是所有落後國家的現象而並非中國所獨有。已經實現現代化的國家為後起國家提供了示範和經驗,現代化的目標具有普世價值,即以保障和擴展個人自由為目標的市場經濟、憲政民主、法治秩序和多元社會,追求現代化的中國也並不能例外。在此意義上,所謂「全盤西化」不過是走向普世價值,確立人是目的而國家或民族是手段的信念,也就是追求人的生活。

對於正處於社會轉型的關鍵階段的中國來說,中國改革的目標十分明確,是自明真理,根本不用論證、討論。應該制定一系列可行性的改革措施,使我們不斷地接近現代化這一明確的目標。而所謂「具有民族特色」的現代化,就等於在現代化中注入大量的中國新舊傳統——帝制舊傳統和毛澤東新傳統——其結果只能使本來清晰明確的改革目標變得模糊不清。

所以,中國自由主義必須強調:在根本的意義上,發源於西方的現代化讓人活得是人,而中國新舊傳統使人活得不是人,是人與不是人(人與奴隸)之間沒法調和、互補。所以,選擇現代化首先不是任何民族的選擇而是個人的選擇。想過人的生活,獲得人的權利,就必須拋棄非人化的新舊傳統而選擇人化的現代化。或者說,在追求人的解放和祖國強大之間,人權是第一位的,一個把所有人都變成奴隸、變成零的國家,即便在主權上是獨立的,但決不是自由的。絕不能蠻不講理或愚昧無知地要求一個人去愛把他變成非人的祖國。

除非改革的方向由維護獨裁政權和權貴利益逐漸向旨在擴展國人的自由權利轉化,除非越演越烈的民族主義和國家主義逐步接受以保障個人自由和限制政府權力為核心的自由主義馴化,否則的話,中國未來的遠景必然是:繼續重複百年轉型過程中的個人自由工具化和國家權力目的化的本末倒置。所以,當代中國的自由主義應該致力於破除民族主義或國家主義的迷信而高揚人的解放之信念。

2006年7月10日於北京家中(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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