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塗鴉 兩成罰款當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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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陳璟民/台北報導〕漫步台北街頭,塗鴉越來越普遍,台北市環保局昨天宣布,有鑑於街頭塗鴉「傷害市容」,即日起若當場查獲塗鴉族未經許可任意噴漆、塗鴉,最高可處以6000元罰款,另外,環保局也鼓勵民眾檢舉,若檢舉成案,可獲得罰款20%作為檢舉獎金,檢舉電話:27206301、27206302。

對此,化名Cat的塗鴉族不以為然,他說,塗鴉的美醜全憑個人美感,並非所有塗鴉都是傷害市容,而是為單調的城市空間增添色彩,不該全盤否定。

根據環保局清查,全市目前128處固定物有塗鴉,31處屬私人管理,其餘全屬公家單位負責管理,其中養工處39處居冠,工務局13處居次。而塗鴉常見於橋墩、通風口、機房、逃生口、變電箱及堤防牆面。

環保局第三科科長江慶輝表示,塗鴉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第2款,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的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物,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

另外,塗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污染地面、池塘、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為求法令一致性,若依廢清法開罰,最低罰款金額是3000元。

環保局長陳永仁昨強調,處罰原則是未經許可而任意噴漆、塗鴉,若是管理單位同意的彩繪、塗鴉不會受罰。雖然處罰對象是塗鴉族,不過環保局也要求所有單位於3個月內清除所有物的塗鴉,但若管理單位不願配合,陳永仁僅說,會盡量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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