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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考試院通過修正專利商標特考應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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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三日電)台灣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規則,二等考試普通科目「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修正為「憲法與英文」;三等考試普通科目「中華民國憲法」修正為「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考試院秘書長張俊彥表示,配合「職系說明書」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於今年一月修正施行,因此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應考資格及類科設置,並比照高考修正部分應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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