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法院判決移除起訴江澤民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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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佳多倫多報導)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格魯司坦(Glustein)法官週一批准了原告加拿大法輪功學員要求豁免向被告中國國家元首江澤民和其他四名官員送達起訴書和其他法律文件的要求。此前中共官方一直拒絕接受原告循正常法律程式送達的這些文件。原告律師Kate Kempton(凱蒂.肯普騰)稱:「這項勝利為被告對原告施以「酷刑」的民事訴訟進行缺席審判掃清了道路。」

動議批准為缺席審判掃清道路

  7月14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開庭聆聽了法輪功學員就起訴江澤民等人案件中有關程序上的動議。原告提出在中國政府拒絕接受起訴書的情況下,允許法庭繼續開庭審理案件。法輪功原告律師Kate Kempton(凱蒂.肯普騰)稱:「原告關於請求法庭豁免向被告送達起訴書的動議被安省高等法院批准,這項勝利為被告對原告施以「酷刑」的民事訴訟進行缺席審判掃清了道路。」

  肯普騰同時說,這項決議通過的意義是巨大的,它遠遠超過這個案件本身,她希望這個案子能夠喚起加拿大及世界對中共違犯人權的警醒,並將給中共政權更多的壓力使得他們儘快停止這場迫害。肯普騰期望這個案子今年年底能夠終審。

  格魯司坦法官在5頁的判決中寫道:「原告已經盡他們最大的可能來送交起訴書」。

  法官並表示為了正義得以伸張,應豁免被告送達起訴書:「除非被豁免送達起訴書,否則被告將無法爭取到對任何一項起訴(系統性迫害,群體滅絕,酷刑和反人類罪)的審判」。

原告期待繼續公正審理

  六名原告對法院的決定感到滿意,並希望法院在接下來的受理中繼續主持公道。

  曾獲中國國家傑出工程設計金獎的高級工程師,原告之一何立志, 2004年到加拿大之前因修煉法輪功被中共非法拘禁了三年六個月,他表示:「我感到很鼓舞,法官和律師沒有機械的依據法律條文來處理案子,而是按照法律本身正義,公正性的宗旨來做決定。而中國法律只是中共的政治工具。」

  58歲的孫常珍因修煉法輪功曾被中共北京女子勞教所非法關押一年半。她表示:「在這之前我就覺得法官會通過這項動議,因為加拿大是一個正義的政府,中共統治的中國沒有真正的法律可言,但在這裡正義得到了伸張。」

  「這是個民事訴訟,但我們並不是為了經濟賠償,另一位原告甘娜表示:讓正義制止邪惡的繼續才是我們的目的。我們六個原告實際上是代表所有在中國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

  2004年11月15日,加拿大公民張崑崙及其他5名安省居民,向安大略省高級法院提交一項民事訴訟,控告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及中共高級官員李嵐清、羅干、劉京和王茂林。這些人對6名原告和幾十萬法輪功學員施以酷刑和迫害負有主要責任。被告被要求向原告支付2000萬加元的賠償金。

  這項起訴是法輪功學員在33個國家中54項針對中國前國家元首江澤民和其他官員的民事和刑事訴訟案之一。法輪功學員已經在其中如美國的一些訴訟的缺席審判中勝訴。

  此次決定適逢《中國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指控的調查報告》在加拿大刚(7月6日)發表,報告認為從1999年起中共政府及相關機構活體摘除大量法輪功良心犯的器官並將他們殺害。據相關證人表示,2001年到03年是高峰,而這段時間正是江澤民、羅干執政期間。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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