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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迴鐵路翻車案李泰安被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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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二十八日電)南迴鐵路翻車案今天上午屏東地檢署提起公訴,並移審屏東地方法院,被告李泰安因謀害親人,多次破壞大眾工具鐵軌不顧大眾安全,又不認罪,被求處死刑,共犯黃福來則預備殺人,但有悔意,被求處六個月徒刑,緩刑兩年。

屏東地檢署今天上午將南迴鐵路翻車案偵查終結,,並在上午九點移審屏東地方法院,屏地院立即召開合議庭。

此案罪犯有三個人,李雙全因已死亡,所以不起訴,李泰安則因詐領保險金,謀害親人,又多次破壞鐵軌,不顧大眾安全,而且不認罪,沒有悔意,被判處死刑。

南迴案共犯黃福來多次參與破壞鐵軌,三月十七日因認為事態嚴重而退出,並且協助檢方辦案,檢察官求刑六個月,緩刑兩年。// 中央社

共犯黃福來雖參與多次破壞鐵軌,但最後造成陳氏紅琛死亡的作案中退出,有悔意,配合檢方辦案,因此,只判刑六個月,緩刑兩年。

屏東地檢署將在上午十一點召開記者會說明整個起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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