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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趙建銘仍無羈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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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三十一日電)總統女婿趙建銘、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和前台開董事長蘇德建交保案,台北地院今天裁定三人交保金額不變。根據法院裁定,被告是否羈押,不僅應審酌是否符合羈押事由,也要考量是否有羈押必要,而合議庭認為趙建銘仍無羈押必要。

裁定書指出,就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通常少有被查獲後,繼續從事內線交易,對社會不存積極侵害性。且本案被告均在社會上有正當職業、有相當地位,不能認定犯了內線交易罪即有羈押必要。

尤其,依證卷交易法第171條第二項規定,被告犯罪所得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者,才符合重罪羈押要件,但對如何計算犯罪所得卻未見說明。因此,本案犯罪所得與證交法的重罪羈押金額僅有五百餘萬元的差距,法院自應謹慎考量是否羈押,再觀諸蔡清文等被告檢察官均認為無須羈押,可見並非符合重罪要件,必加以羈押。

在趙建銘是否串證方面,裁定書認為,檢察官在偵查中已經就趙建銘是否有串證行為、與何人串證等事項予以查明,且就相關證人及共犯均訊問完畢。檢方在抗告中指出證人可能推翻證言,但並沒有明白指名與何證人串證,純粹說被告有串證可能、證人翻供的原因有很多的說法,只是理論的探討,並非本案的事實。

至於如何防止趙建銘脫逃,裁定書說,趙建銘等被告除具保,並輔以限制住居、出境等強制處分,是司法實務在一般案件處理方式,並無裁量權濫用。且依本案受社會矚目的狀況與卷內證據顯示,趙建銘也沒有可以其它方式逃亡的跡證。

裁定書最後也對保證金裁量標準提出說明。裁定書說,要求被告提出保證金的目的,在確保日後刑事司法程序的完成,台北地院在七月二十八日召開程序準備庭,被告均已到庭應訊,可見已達成法院之前裁定;至於游世一交保金額為何比趙建銘低,則是因為游世一已被檢方凍結七千八百餘萬元,雖然凍結金額並非法院可決定,但程度上也可算擔保。

另外,對高院認定台北地院將重罪羈押與預防性羈押混為一談。裁定書指出,預防性羈押是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刑事訴訟法修正後所增訂的條文,以刑訴法第101條之1第1項為限,趙建銘等人所涉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嫌,根本不適用預防性羈押,台北地院並無混淆這兩種羈押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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