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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桿菌 台消基會籲定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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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營業場所用水遭退伍軍人桿菌污染,當真無法可管?消基會指出,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不但相關業者有義務自律,若有安全之虞,行政主管機關還能逕行調查、檢驗,甚至發布消費警訊。為了提升民眾消費安全,有必要定期監測營業場所退伍軍人桿菌的情況。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李鳳翱建議主管機關,除了提供充分資訊,讓民眾知道哪些消費場所可能是危險地段,也必須同時要求問題場所,限期改善。

「不可以因為營業衛生管理法、建築法等未有規定,便放任危險狀態持續存在!」李鳳翱強調,現行消費者保護法中,就可以用來管理營業場所存在退伍軍人桿菌的問題。

對業者而言,依據消保法中第七條,不管提供商品或服務,必須符合當時科技以及專業水準的安全性,其中當然包括衛生安全,如果業者無法做到,原則上應該停止服務。

主管機關也不能以現行法沒有規定作為搪塞。李鳳翱認為,消保法三十三條到三十八條,可以作為管理營業場所衛生的尚方寶劍,只要有事實足認為商品或服務危害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虞,都可以逕行調查、檢驗,若已發現問題,還可以行政處分要求改善,若不改善並可處罰,最高罰一百二十萬。「在在證明主管機關可以更積極介入管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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