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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毅衝撞法院案 高雄高分院二審一年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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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十八日電)二00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凌晨,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邱毅不滿總統大選結果,聚眾衝撞高雄地方法院要求查封票匭,造成八名員警受傷。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行政庭長王光照今天宣讀判處邱毅一年兩個月徒刑,不能緩刑,可以上訴。邱毅表示會繼續上訴。

王光照是在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宣讀二審判決結果。他表示,邱毅一審判決一年六個月,這次之所以會量處較輕,是考量邱毅已和八位受傷員警和解,各賠償新台幣一萬元,並有立下和解書,犯後態度較一審已有改善。

邱毅所犯是集會遊行法第二十九條的「集會經該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其首謀者依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項的首謀聚眾量刑,並認定他妨害公務。

王光照表示,邱毅為達到查封全部票匭的訴求,不惜發動群眾攻擊法院,妨害員警執行公務,犯行經媒體一再播放,在全國民眾面前作了最壞的示範,經高等法院斟酌再三,不同意其緩刑;如果邱毅不服判決,可以上訴,邱毅答復媒體記者電話詢問時回應會再上訴。

高雄市司法改革協會理事長林瑩蓉及律師連立堅也趕赴現場,為司法伸張正義加油打氣,盼司法是維繫社會秩序的共同價值,不要再被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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