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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解約 台勞委會:須縣市政府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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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三日電)台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公布「美國國務院二00六年人口販運報告」案回應說帖,這份資料將交由外交部提供給美國、外勞來源國等主要國家,說帖中指出,將設置勞雇解約見證機制,勞雇雙方解除契約須由縣市政府驗證,否則雇主不能遞補外勞。

勞委會職業訓練局表示,根據研議中的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雇主如果中途與外勞終止契約,在外勞離境前三天,必須由地方主管機關見證,確認無勞資爭議後才可遣返外勞,否則不予遞補外勞,這項規定最快今年八月底通過,正式上路前會先有一段宣導期。

職業訓練局指出,這項縣市政府見證機制,流程不會繁瑣,驗證管道以電話為優先考量,由專業人員詢問外勞是否有被迫強制出境等,以保障外勞權益,如果電話訪問後還有疑慮,則會再透過親自訪問確認。

美國國務院今年公布人口販運報告,將台灣列為第二級觀察名單,其中提到外勞權益保障問題,勞委會在說帖中說明,將修訂仲介服務收費標準,透過「獎優汰劣」措施,建立不良仲介業者的退場機制,並加強稽查雇主聘僱外勞生活管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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