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律師協會法律講座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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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5日訊】(大紀元記者袁玫艾爾蒙地市報導)台美律師協會年度僑民法律講座﹐7月30日下午在洛僑中心舉辦﹐共12位律師﹑分8個場次分別就民眾切身相關法律﹐提出說明及解答。會長權昭儀表示﹐這是今年第三度為服務僑民的法律講座﹐之前曾在橙僑中心、台灣會館等地舉辦﹐此次是規模最大﹑範圍廣並包含許多與僑民相關的知識。

8項不同的主題﹐包括黃子虔、陳立雯主講「移民法」﹐蔡玟慧主講「車禍及工傷法」﹐權昭儀、李仁峰主講「民事訴訟」、吳紹博、呂學銘主講「成立公司及房地產法」;第二時段由陳興邦、謝佳筠主講「遺產規劃」、權昭儀主講「家庭法」﹐王哲恭、張肇凱主講「刑法」﹐吳志鴻、李仁峰主講「智慧財產權」。

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部份由權昭儀會長及李仁峰律師主講﹐表示民事訴訟為解決問題的一種方法﹐華人由於生長環境﹑文化背景之不同﹐而忽略接到傳票之必需動作「在30天內一定要作書面答覆」﹐同時需及時找律師咨詢。

在美國若牽涉到民事訴訟事件﹐通常是由原告律師派人送達法院傳票﹐一旦被告收到傳票﹐首先必需了解其內容﹐並在30天內﹙加州規定﹚向對方律師及法院作書面答覆﹐但在找到律師後﹐亦可經由自方律師和對方律師交涉給予時間的寬限。一矣接到傳票﹐就有法律義務﹐針對別人提出的主張﹐做出提出或抗告。

原告與被告若無事實爭議﹐則很快就可結束﹐不然就需開大庭﹙trial﹚﹐在美國通常95–98%的案子皆不會進入trial﹐因費用實在太貴﹐時間太長﹐如開大庭需證據蒐集齊全﹐證詞準備﹐錄口供﹐在繁忙的法庭安排開審時間等。

開大庭方式分為由12位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和不需陪審團兩種﹐人民有權利要求有陪審團來聽審事實陳訴及法律問題及主張﹐原告被告雙方皆可作同樣要求﹐但在婚姻法內則無陪審團﹐其案子由法官做出判決。若不要求有陪審團﹐則案子只由法官一人來決定﹐比較節省費用﹐但判決上就有局限性﹐當事人可和律師商量決定是否需要陪審團。

最後當做出輸贏判決時﹐若有賠償金則需當場付給法官及法庭﹐因此律師建議最好能場外協調和解﹐不然賠償金將是一筆巨大開支﹐同時﹐此第一審判決﹐雖可在60天內有上訴權﹐但通常法官只檢視第一審的資料﹐是否有錯誤﹐尊重第一審定判決﹐因此可翻案的比例為10:1﹐民事訴訟上訴機律非常少。在上訴期間﹐並不能停止所作判決而制止對付來封房子﹑扣押銀行金錢等。因此最好在第一審就能打贏。

智慧財產權

律師吳志鴻說明﹐對美國大型企業而言﹐核心部門必定包括「商標等維護智慧財產權」的小組﹐尤其在全球外包盛行下﹐近年來更加速所謂「積極性攻擊的模式與策略」之因應方法﹐以美國國內世界排名前8名的大企業﹐如可口可樂、微軟、因特爾、奇異、迪士尼等公司﹐在注重全球化推廣與經營策略中﹐早些年已經將幾乎超過50%以上的技術性層面較低企業部門﹐外包到中國、韓國、台灣、印度等分公司或其他中小企業﹐同時更進一步提升「技術、商標」等核心競爭力。

就美國前百大公司﹐僅商標部門﹐就有超過100多名員工﹐每天隨時注意全球各地相關的公司商標、專利侵權與產品仿冒等問題﹐對於如中國這些「開發中國家」﹐一改以往對仿冒問題的忽視、被動或不熟悉﹐近年來已經轉變為積極主動訴訟與控告的模式。

吳志鴻說明﹐以最具知名度的黑果(Black Berry)公司為例﹐中國企圖採取研發自有品牌的模式﹐進入與大規模搶奪手提電話的市場﹐成立與採用「紅果」(Red Berry)的名稱進入這個市場﹐但馬上就面臨黑果以「有侵權嫌疑」與「造成消費者誤解」的理由而控告。

電腦網路的發達﹐全面上網的查詢﹐進而使得美國知名大型企業﹐能快速整合相關資源﹐加強商標與專利的攻擊力。並與專利局聯手﹐一同達到「阻止他國產業競爭對手進入美國或全球壟斷性市場;或是以延長訴訟費用與時間﹐有計畫性的阻撓對手產品登陸」﹐華裔中小企業應有所注意。

車禍及工傷法

工傷法專家蔡玟慧律師表示﹐在加州規定一定要有工作傷害險。在工作時間地點發生的傷害謂之工作傷害﹐無論是非法移民或黑工﹐僱主一定要負責。工作傷害一般分兩種﹐一為如跌到﹑樓梯摔下等明顯的傷害﹐一為長期的工作累積造成的傷害﹐如打字等﹐或精神方面的凌虐。僱主在工作傷害上需負責員工醫療費用﹑在傷者不能工作時所損失的薪資﹐一般是用薪水的2/3來計算﹐若為永久性之傷害亦需負責。

由於政府通過工傷法新制去年底甫實施﹐許多規定已大幅改變﹐工傷保險費降低﹐導致對勞工工傷賠償﹐除了治療時間被大為縮短﹐指定醫師決定權在僱主身上等﹐對勞工不利﹐因此若不幸有工傷的勞工﹐一定要在一年之內處理。

由於今年剛好是新制與舊制交接﹐若告上法庭﹐不論是工傷法庭或是民事法庭﹐希望案主能找到有經驗的工傷律師﹐來爭取保障最大的權益。

遇到車禍時﹐在法律上保護自己權益﹐需登記對方車牌﹑姓名﹑駕照﹑保險資料等﹐要確實看到這些資料而不是只聽對方口述。最好能在現場找到中立證人﹐同時記下此人之住址﹑電話等以備需要時輔助自己。並通知自己的保險公司。

遺產規劃

謝佳筠﹑陳興邦律師指出﹐美國主流人士做生前信託非常普遍﹐而華人因文化差異﹐認為事先擬定遺產規劃會觸楣頭﹐但事實上若能做生前信託﹐是對後人省去不必要的麻煩及最有利的保障。不僅是長者需要﹐家有未成年的小孩更需要設立信託﹐若父母遭遇不測﹐小孩會有監護人及生活有人照料及保障。

若是沒有事先做生前信託﹑遺產規劃﹐家屬必需同時面對加州法令及聯邦規定,加州法律遺產規定只要遺產超過10萬元﹐其後人就必需去法庭認證﹐最後才能拿到父母遺產。法庭認證的律師及執行人的費用很貴﹐例如50萬的遺產﹐費用約2萬6千元及其他手續費﹐在遺產認証期間大約需要9個月至一年半以上﹐財產還會被凍結;在聯邦2006年至2008年規定﹐若是遺產超過200萬元以上﹐9個月之內就必需要繳交聯邦的遺產稅﹐依規定大約繳46-50%﹐因此遺產還沒拿到﹐就要先向聯邦繳一筆稅。很多人若只能等拿到遺產才付﹐屆時除了遺產稅﹐還要再付出額外的高額罰金及利息。

所以建議﹐最好做一個生前信託﹐遺產不需要去法庭認証﹐而且遺產也不會公開曝光。若是夫婦一起同時做﹐還可以拿到400萬元免稅額。

刑法

已有9年刑事律師經驗的張肇凱說明﹐通常華人最容易會被逮捕的情況有三種:家庭暴力、酒醉駕車、衝突滋事。若是被逮捕﹐首先要保持沉默﹐不要淘淘不絕的「解釋」﹐通常警方只會選擇對當事人不利的部分來作証詞﹐這些証詞會成為不利的呈堂証據;並言明要由律師全權處理﹐你有打一通電話的權力﹐此時趕快找親友代為找到專業的刑法律師﹐必需清楚向對方說明﹐事發地址或位置、警方名字﹑事發原由等以保障自己的權益。若是警察要求『look around』一定要拒絕。

王哲恭律師說明﹐警方通常不會直接講「搜尋」(Search)﹐會用要「查看一下」(look around)﹐此時華人通常不知嚴重性而答應﹐警方只要案主答應,就會大肆搜索﹐目的通常是要找就對案主不利的証據。所以案主需要求警方出示搜索証件(Warrant)﹐因為警方就是沒有搜索証,才會要“查看一下”﹐案主最明智的決定就是拒絕,一切交由律師處理。

王哲恭律師建議﹐若碰到這種事不要驚慌失措﹐一定要慎選專業律師﹐因為“刑法”尺度很大,找到合適的律師,才真正能保障自己應有的權益。

台美律師協會並將於9月16日舉行年會暨會長交接,將由周正烜接任。出身律師世家的現任副會長周正烜表示﹐未來一年仍將繼續維持講座的進行﹐以服務僑民﹐並希望組團回台作交流。目前加州律師競爭激烈﹐每年約有一萬多名考生報考法庭測試(Bar exam)﹐錄取率約佔4成﹐因此每年約有4千多名年輕、專業的律師產生﹐歡迎台美律師加入協會陣容。若有興趣者或了解相關事宜﹐致電會長權昭儀626-287-9908、副會長周正烜626-577-5598。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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