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梅蓀:彭真委員長像讀《毛主席語錄》那樣讀《憲法》的啟示

俞梅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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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6日訊】2006年9月9日是毛澤東去世30週年之日,不斷有朋友問我,對此有何感想,這使我憶往事,思來者。

彭真每每讀憲法

1985年間,我多次參加彭真委員長主持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等會議,與他多有接觸。每次開會之前,我熟識的那位大姐(會議秘書處長)都要向彭真遞上《憲法》單行本。彭真在每一次講話的開場白都要鄭重其事的翻開《憲法》,抑揚頓挫地宣讀第57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那鏗鏘的聲音,試圖給與會者以法律至高無上的信念和信心,然後才開始他的各種切中時弊的宏論。

每次開會,彭真總是不厭其煩地重複這個單調的動作,猶如十年文革期間,人們習慣在開會時先翻開《毛主席語錄》讀一段,然後再談其他。當時我想,這部《憲法》是在彭真主持下並傾注大量心血,為時兩年完成的。他還參加了1954年《憲法》的制定,他對《憲法》瞭如指掌,似無必要每每如此虔誠地照本宣科。

直至1989年「6.4」以後,我國的民主與法治大蕭條,使我想起當初從未見過彭真委員長宣讀《憲法》中關於加強中共黨的領導的條文。我省悟到,他言必談憲法的身體力行,向人們強化憲法意識,用心良苦,意味深長。1994年初,我被警察騙入牢房,當厚重的鐵門在我身後砰然鎖住時,耳邊猛然響起「一切國家機關……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的一聲驚雷。

儘管彭真從未擔任過中共政治局常委,也就從未進入中共領導人的前10名。但是,彭真在十年的兩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我國憲法規定的最高崗位上,每每高亢法治的至高無上,這才是他的最為精彩之舉,他是真正的憲法大師。

彭真在上世紀80年代初曾說:「解放前,我在國民黨監獄坐了六年牢;解放後,我在自己人的監獄裡坐了九年半牢。這是我們黨不重視法治的報應啊!」真是痛定思痛的彷徨與吶喊。

1966年,毛澤東發動「文化大革命」,彭真深陷囹圄之中,深入思考我國的民主與法治建設。毛澤東去世後,百廢待興,77歲的彭真復出,夜以繼日地致力於立法,三個多月就主持制定了1949年以來的第一部《刑法》、《刑事訴訟法》等七部重要法律。1980年,他擔任憲法修改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主持憲法修改工作。他領導制定了一系列關於國家機構、民事、刑事、訴訟程序、經濟、涉外等方面的基本的重要法律,為我國的法治建設奠定了基礎。

其中,1985年1月3日,彭真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成員,聽取國務院的經濟立法工作匯報,探討如何加快經濟立法,能否授權國務院在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可以先行制定條例,這個重大的決策問題。會議在人民大會堂安徽廳從下午一直討論到傍晚,當時84歲的彭真臨時請大家在會場裡共進工作餐後,繼續討論至深夜,其中還有87歲的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張友漁先生。我散會出來時,天上飄著雪花,氣溫已降至零下十餘度。1月23日,彭真在人民大會堂圓廳召集地方人大負責人座談經濟立法,我散會出來,天已漆黑了。1981年,他曾高燒39度仍堅持憲法的修改工作而病倒了。

在上世紀80年代,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發展,人們在理論和實踐中提出了究竟是「黨大」還是「法大」的社會大討論,猶如「先有雞」還是「先有蛋」那樣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彭真指出:「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也領導人民遵守、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己也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即為,黨的領導是原則性的,黨自己必須守法是具體的,而司法就是具體的,其結論當然就是「法大」了呀!

早在1954年9月,彭真在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擔任副委員長,他發言指出:人人在法律上平等,法律應當是也必須是全體人民、全體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機關實際行動的指針,不允許有任何超越於法律之外的特權分子。1982年,他在關於憲法修改草案的報告中再次強調,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是保證民主和法治實施的基本原則。

1988年3月,彭真離任。1989年5月26日,在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黨外副委員長座談會上,彭真對「6.4」風波的表態,除了與中共中央保持一致,又強調指出:這次學生遊行的動機是好的、純潔的、善良的、建設性的,目的是為了克服黨和政府工作中的缺點和失誤,把國家的事情、社會主義事業辦得更好,這同我們的要求是一致的。他們所採取的手段、方式不大妥當。這不怪孩子們。……我們有憲法和法律,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憲法和法律為準繩來統一思想。1

彭真在晚年多次指出,《憲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不管是誰,不論黨內、黨外,不論領導幹部還是老百姓,都必須遵守憲法。黨員服從憲法和法律,就是服從黨的領導,就是服從全國人民的根本利益。2

倡法治而羈法網

在毛澤東的忌日,回首往事。1919年4月,我的爺爺俞頌華(上海《學燈》雜誌主編),轉載毛澤東在《湘江評論》上發表的《民眾的大聯合》一文;1920年,俞頌華(27歲,北京《晨報》記者),與瞿秋白(21歲,翻譯)去蘇聯採訪列寧莫洛托夫、季諾維也夫等領導人;1937年4月,俞頌華(上海《申報》總編)赴延安採訪毛澤東、周恩來、朱德,與其徹夜長談。1957年,31歲的父親在反右運動中死於非命,我四歲;1966年,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抄家,我13歲;1969 年,我17歲下鄉務農八年。在毛澤東去世的次年,我回到北京當工人,1979年加入中共,讀夜大學法律專業,又就讀於北京大學法律學系的首屆經濟法專業,之後從事經濟立法工作。

1994年,在我從業立法十年之際,因支持中共上海《文匯報》宣傳中共十四大和法治建設取得成效卻反被其陷害,我被抄家挨打,各方司法人員連續非法作案,我被以莫須有的「洩密罪」判刑三年,後來又說是認罪可以減刑一年,被我拒絕。

回首在無法無天的1966年,彭真的脖子上懸掛著沉重的黑牌子,被萬人揪鬥。28年過去了,我國的法治建設已初具規模,但卻在有法可依的1994年,我倡法治而羈法網,人治的荒誕鬧劇仍在重演。1997年1 月,我刑滿釋放;三個月後,95歲的彭真走完了開創我國法治建設而殫精竭慮的後半生,他的精神一直激勵著我發憤之所為作。

新世紀以來,隨著法治建設的大發展,我國號稱已成為法治國家了。但如今,我已53歲,冤案13年來,求告無門,妻離子散,傾家蕩產,母親積鬱而成肺癌去世。我作為刑滿釋放犯則無處就業,成了無業、無收入、無保障的三無人員,就連國家對城鎮特困居民實行救濟的每月最低生活保障費(1997年為 200元,現為300元)也被警方剝奪了;我每年因交不起數千元的住房物業費和冬季供暖費,年底時要與屢屢上門逼債的管理人員抗爭一番,2006年元旦期間為此還動了武,在推推搡搡中我的手指被劃破而流出了血,才把兩位青年力壯的工人喝退,我為拖欠款使他們無法交差而致歉意。

回首毛澤東時代,雖有疾風暴雨的政治運動,然其高峰期一過,社會相對寬鬆,人們低收入而高就業,生活比較安定而有保障,人際關係簡單,社會較穩定與公平。反右運動過後,右派份子大都還有公職和工資。「文革」風頭過後,我在農村,到生產大隊部(即為村委會)的合作醫療站看病只需掛號費五分錢,到鎮上的人民公社(即為鄉政府)的醫院只需一角錢,如今我已看不起病也就不看病了。當年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在毛澤東的倡導下,在全國農村普遍建立的農民互助制度,我所在的村有二千餘人,每人每年交一元作為統籌基金,由大隊部管理,在合作醫療站的專職赤腳醫生(中專水平)看病,全村的醫療費用如果超支則由大隊部全部承擔,廣大農民的生老病死有保障。

隨著1992年中共十四大以後市場經濟的大發展,各地政府不斷大規模圈地來招商引資,進而又演化成官商聯手尋租漁利,侵害了廣大失地農民的根本利益。一些地區的農民依法維權上訪近十年來,被打被抓,勞改勞教,但卻前仆後繼,持之以恆。新世紀以來,一些上萬失地農民的維權帶頭人慕名找我,他們的不屈不撓使我深為感動,我責無旁貸,奮力幫助幾起共涉及十餘萬失地農民利益的老大難案,取得一點進展。彭真播下的憲政民主法治的種子,在我心中開花結果。

溫故而知新

往事不堪回首,痛感「文革」冤獄不僅是歷史,今日仍時有發生,只是表現的形式不同而已。這是長期以來「左」的人治習慣勢力使然,這一黑色幽靈不可能隨著「文革」的結束而消失殆盡,其歷史慣性十分巨大。過去是無法可依,現在是有法不依,世風日下,社會矛盾日趨嚴重。

中華民族經歷了5,000年的封建宗法制度和1949年以來的歷次政治運動,人治已根深蒂固,傳統習慣勢力積重難返。我國開始向法治社會轉型才20多年,只是歷史的瞬間,要改變人治的傳統觀念和司法習慣,建設憲政民主法治的國家,有賴於政治體制改革和社會文明進步,需要幾代人前仆後繼努力奮鬥。從理論成果到實踐應用,從有法可依到違法必究,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經過漫長而艱苦的過程。為了國家的長治久安和人們的安居樂業,為了下一代人的幸福,我們這一代人更須加倍努力。

(於2006年9月9日,毛澤東去世30週年)

註釋:

1彭真,用憲法和法律統一思想,1989-05??-26,《彭真文選》
2彭真,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的發言,1989-?06-21,《彭真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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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社會不公已更為嚴重(續篇)

我的《彭真委員長像讀〈毛主席語錄〉那樣讀〈憲法〉的啟示》一文完成後,幾位朋友對此提出意見,來信如下。

法治建設被異化

無論是在封建王朝還是民國時期,當時社會的法治觀念都要比現在的強,尤其是十幾年來,各地方政府大都演變成經商的政府,進而又官商勾結,利用行政權力掠奪民眾財富,引發各種官民衝突。人們起來依法維權,當地法院卻又成了政府違法行政的屏障,民怨沸騰。我們所在的北京,官商勾結大肆圈地,天天發生向百姓奪房奪地奪利的惡性事件,受害的弱勢群體卻上告無門,這已不僅僅是《彭真……讀憲法》一文中結論的「人治習慣」問題了。

從1949年以來,缺的不是法治建設,而是執法的機制。近年來,不斷發布各種法律法規,不斷興建各種豪華的公檢法大樓,都是浪費人力物力財力,不如直接宣佈我國為原始森林,有權力的人是老虎獅子,而梅花鹿和小兔要麼知趣不要進來,或者就準備好每天不停地奔逃,直至被吃或者累死。(一位朋友的意見)

1949年,共產黨廢除了國民黨的《六法全書》,把過去的一切統統推倒,重新開始,正如李慎之在參加開國大典時讚賞胡風的名言「時間開始了」來歌頌新社會,問題是廢除了舊法統卻未建新法統,長期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況。幾年以後,李慎之成了右派份子,胡風成了反革命分子而坐牢20多年,他們才開始反思社會的制度問題;30年以後的1979年,我國的政治經濟達到了崩潰的邊緣,才開始搞法治建設。20多年來,我國發展憲政民主法治建設,儘管還很不成熟,很不理想,甚至發生進一步卻又退兩步,今不如昔,甚至不如毛澤東時代的各種異化現象。如今,我國的各種法律法規已很完善,幾乎應有盡有,警察、法官、檢察官、律師隊伍迅速發展,達百萬人之眾。人們依法維權打官司,請律師要錢,到法院起訴要錢,給了公家還要給私家,給少了不行,給多了也未必能贏官司,費盡周折卻常常損失更為慘重,反遭受更大的侵權,結果適得其反。法律往往成了人治的工具,成了權錢交易的利器,致使弱勢群體的利益更加難以保障。但是,憲政民主法治建設在我國是前無古人的事業,已成為歷史潮流。(俞梅蓀答)

法治由來與綜合治理

法治固然是我國社會發展的必然,但不是唯一的。失道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失禮然後法。我國古代社會是多重的,不是單純的人治,也不是單純的法治,因而其治理也是多層面的,只是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而決定怎樣做罷了。

現代社會的學者,多是浮躁的漂浮於問題的表面,不去深入研究我國社會及其歷史,對我國的文化傳統一知半解或一無所知,只是急功近利地滿足當前社會的緊缺並隨意批判古人,拿外來的標籤一貼了事。這當然是可以理解的,我國社會發展的需要嘛。因為他們像晁蓋那樣想的是弟兄們暫時痛快地吃飽飯喝足酒(這固然不可缺少),而不是像宋江那樣想到弟兄們未來到底怎麼辦?老了怎麼辦?總不能停在此,一輩子做個盜賊吧,總得有個安穩的歸宿吧,儘管宋江並沒有找到更好的出路,但終究是去嚐試出路了。

智慧的考察應該儘可能地全面系統長遠,使萬事萬物是其所是、各得其所。否則,就應聲明自己是瞎子摸象,以管窺天,一偏之得,讓明眼人再眼是眼和鼻是鼻,各歸其位,復其本真。僅僅有法、遵法、循法是遠遠不夠的,只有跳出了所有法律的眼光來制定的法才是真法,因為他看到的是人,真實的人的「法」,那不過是人的生命運行的軌跡罷了,法律條文不過是其軌跡的表述而已。

《彭真……讀憲法》一文的立意和敘述都很好。但是,對看得見的手和看不見的手都要明察才行,那樣的法治才到位,否則司法執法不准確不公正,冤枉人則必有報應。當然,假借法律名義陷害人的也不少。螞蟻走過有腳聲,因果絲毫不爽,畢竟天下無冤獄。(另一位朋友的意見)

20年來,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發展,是人治走向法治的轉型期,進入了新舊兩種體制、兩種機制的衝突、對峙和並存的膠著狀態。法治的優勢未能發揮出來,人治的弊端仍在起作用,此長彼消或此消彼長。1989年「6.4」以後,政治體制改革停滯不前,致使法治建設畸形發展,制標不治本,致使貧富差距日益加大,社會問題更為嚴重。如今,政治體制改革已成為國人的共識,社會發展的必然。(俞梅蓀答)

(於2006年9月19日)

——原載《議報》2006-09-18。0927又作修訂。(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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