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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開案 檢方追加犯罪所得至一億七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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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八日電)台開內線交易案,台北地方法院上午再度開庭。公訴檢察官將本案被告犯罪所得由新台幣一億零五百四十五萬九千元提升到一億七千四百八十八萬餘元。辯護律師也向法院提出不同的犯罪所得計算公式,強調台開案並不符合證交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七年以上的重罪要件。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開內線交易案,認為趙建銘等人因獲悉影響台開公司重要訊息,獲取一億零五百四十五萬九千元以上的暴利,符合證交法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將四名被告求處七年以上重刑。

趙建銘委任律師陳峰富卻不這麼認為,他表示,台開內線交易案共有四人獲利,以游世一獲利最高達七千餘萬元,趙家父子部分出脫,獲利二千九百多萬元,蔡清文則獲利近六百萬元,檢方合併計算獲利並不合理。

陳峰富說,趙建銘等人在去年七月二十五日購買台開股票,但股票到同年十一月三日台開恢復一般交易後才開始大漲,當時上漲的股票還有資產股和營建股,所以計算獲利不能只是單純看價差。

不過,公訴檢察官在今天最後一次準備程序開庭時,提出不同的犯罪所得數據。檢方表示,依據新的計算方式,趙玉柱父子購買台開股票獲利並非原先估算的二千九百四十九萬餘元,而是七千四百四十四萬七千七百七十元,四名被告總共獲利一億七千四百八十八萬四千二百七十元。

辯護律師團當庭向法官提出異議,並提出不同的犯罪所得計算方式,這部分將成為未來全案進入審理程序時的重要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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