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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學者:籲兩岸三地司法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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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於國香港十四日電)對台灣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涉嫌經濟犯罪逃往中國大陸,香港學者表示,兩岸三地合作打擊經濟犯罪已是大勢所趨,並有迫切性,三地當局應以合作建立打擊犯罪機制為基礎,儘快推動簽訂「司法互助」協定。

兼任香港理工大學講座教授、香港台灣工商協會董事陳自創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自一九九零年兩岸簽署「金門協定」以來,兩岸刑事犯罪情資聯繫、傳達,主要是透過紅十字會及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與中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的函電往來,雖有初步成效,但往往緩不濟急,無法達到及時打擊犯罪效果。

他認為,重大型經濟犯罪比刑事犯罪影響層面更大,是一種極為惡質及難以抗制的犯罪,有必要謀求跨境的「司法互助」,以共同防治犯罪。

來自台灣的陳自創建議,兩岸三地應透過民間管道,取得各自政府授權,儘快簽訂類似兩岸金門協定的三地司法互助協定,除通緝、刑事犯遣返外,再將遣返對象擴大至商業詐欺等重大經濟犯罪,並擴大遣返途徑至香港或澳門等地。

他說,除二零零四年薛球、陳益華等刑事犯被遣送回台外,去年中國方面也曾有將台灣商業詐騙集團嫌犯遣返台灣受審的案例。

陳自創表示,由於兩岸三地沒有正式的引渡條約,當務之急,就是採取默契及非官方協定方式,以共同防制三地跨境的刑事及重大型經濟犯罪。

默契就是彼此警檢機關保持良好溝通管道,成立有效的對口聯繫方式及單位;而非官方協定就是擴大金門協定模式,在不涉及主權方式下,洽談三地罪犯的引渡及相關問題,由三地相關對口單位簽訂司法互助協定。

他舉例,曾經是分裂國家的東、西德也曾參考國際刑事司法協助原則,制訂「德國境內刑事司法及職務互助法」,針對犯罪人引渡、協助訊問證人、送達文書及提供情報等事項進行協助。

他說,兩岸三地基於互惠及共同利益,應將遣返對象從刑事犯擴大至重大經濟犯,王又曾案引起各界重視就顯示,目前有必要先建立非官方的「兩岸三地共同打擊犯罪平台」,並儘早簽訂類似司法互助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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