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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悠游联名卡 须持卡人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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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田瑞华/台北报导〕民众已习惯使用悠游卡搭乘台北捷运,现更有结合信用卡和电子钱包功能的“悠游联名卡”新选择,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昨表示,目前共有四家银行发行悠游联名卡,如果原持卡人是从旧卡升级成悠游晶片联名卡,银行须先取得持卡人的“书面”同意,才可核发卡片。

消保会表示,如果银行之前没取得持卡人书面同意,便要求持卡人升级为晶片卡,甚至结合悠游卡及电子钱包功能,消保会将请金管会要求银行补办理。

此外,悠游晶片联名卡是信用卡结合悠游卡及电子钱包,消费者在遗失时须付挂失费用,部分银行会收取退费手续费、补发新卡手续费等,消费者申办、或同意升级换发卡片前应充分了解、比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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