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倫:從對高智晟的迫害所產生的聯想

張明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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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日訊】一、鐵骨英雄──高智晟

近幾年來,特別是最近一段時間來,在中國出現了一個令全世界華人以及一批關注中國人權及民主進程的國際人士所矚目的名字,那就是:高智晟。

高智晟1964年4月20日出生,現年42歲,任北京晟智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著名的維權律師。

近年來,高智晟代理過許多維權人士及人權受害者,包括受到迫害的法輪功信徒。比較聞名的案件包括代理因組織廣東省太石村村民罷免貪官而被捕的村民和維權人士,代理因申訴地方政府官員強行收回陝西榆林民營油田投資者的經營權而被捕的人士、11月7日為遼寧自由作家鄭貽春作辯護、陝西銅川煤礦案調查、新疆一個需要法律援助的案。

2005年10月18日高智晟向國家主席胡錦濤、總理溫家寶發出公開信,要求中國政府調查法輪功學員普遍遭受嚴重酷刑的情況。高智晟說,作為一名律師,他無法通過正常的法律渠道,只能通過公開信的形式試圖維護法輪功成員的基本人權和公民權利。法院不會受理這樣的案件。此後,北京市司法局多次與高智晟律師進行談話,要求他收回其公開信,遭到高律師的斷然拒絕。2005年11月4日下午5點,北京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副處長柴磊口頭向高智晟律師宣佈,停止其律師事務所的執業一年。柴磊威脅說,「如果在一年內仍然不服從的話,就不僅僅是停業的問題了,還包括人身自由問題。」

高智晟就所瞭解到的法輪功學員普遍遭受嚴重酷刑的情況,以公開信的方式向中國黨政最高領導人進言,這本是行使中國公民的正當權利。然而,北京市司法局多次與高智晟談話,要求其收回公開信。遭高律師拒絕後,又宣佈其律師事務所停止執業一年。其後,以失去人身自由為威脅。由此可以看到,在中國,連深通法律的律師都不能被允許行使公民的正當權利,那些普通的黎民百姓,何談享有公民的正當權利?

高智晟在致胡溫公開信中指出:「新一輪持續的、系統的、大規模的、有組織的針對信仰法輪功同胞的野蠻迫害的暴行是正在發生著的事實,這不僅是最近各地來信中反映了的真實,也是我們這次外出時所真切地看到了的事實。作為公民、作為律師,我願對我看到並公諸於眾的真實承擔任何法律後果。」

對法輪功的迫害,始于江澤民統治時期的1999年7月20日,起因是由于法輪功學員在新華門就天津有關官員對法輪功學員的不公而進行和平靜坐。即所謂「法輪功包圍中南海」。此事件觸動了江澤民那敏感的神經。江澤民所擔憂的是,法輪功猶如在中國大地於19世紀中葉出現的「拜上帝會」,法輪功的創始人李洪志欲繼承洪秀全的遺志。害怕如今的法輪功會成為席捲大半個中國的太平天國運動,從而動搖江家王朝統治的根基。所以,江澤民動用了一切國家鎮壓機器,殘酷地、慘無人道迫害法輪功學員,在整個神州大地導演出一幕幕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人間悲劇。

從江澤民開始鎮壓法輪功的1999年7月20日,到高智晟向胡錦濤溫家寶致公開信的2005年10月18日,中間歷時六年又三個月。在這不算長,也不算短的歲月裏,不知有多少法輪功學員被各種駭人聽聞的殘酷手段迫害致死。

「法輪功」是由李洪志創立的一種用來強身健體的功法,其特徵和性質與在大陸早就被人們使用的「氣功」以及其派生出的各種名稱的功法一樣,也可以算是一種體育運動。自創立以來,全國各地高達以億位元數記錄的人們使用「法輪功」進行修煉。其明顯得到的強身健體的效果使得其創始人應邀在全國各地傳講此一具有卓越成效的功法。李洪志也因此而獲得國家某些部門的讚譽。

就進行「法輪功」修煉的人員成分來說,包括遍及全國的各種人物,各種行業。既有共產黨的高級幹部,也有「三教九流」的市井小民。如果說有什麼信仰或者政治傾向的話,只是參入法輪功修煉的人本身的信仰和政治傾向。「法輪功」除以「真、善、忍」作為灌輸給其學員以做人之準則外,沒有任何的政治傾向性。李洪志並非昔日在科舉制下多次名落孫山的洪秀全,毫無仕途之奢望。因而,李大師本人絕對不具備任何形式的政治號召力。作為法輪功學員,他們並沒有將昔日滿清人強加給漢人頭上的「豬尾巴」改編成長毛。除了循規蹈矩地在修煉之外幹各自的工作,毫無昔日「發匪」之特徵。

然而,僅僅只是一部分法輪功學員不滿天津那個姓何的市儈對法輪功的污蔑而在新華門進行的和平請願,就招致了江澤民下毒手採取一切卑劣的手法去消滅法輪功。本來,請願者都沒有任何罪過,而全國那些與請願者毫無瓜葛的法輪功修煉者,他們又何罪之由?

然而,江大蛤蟆一聲「呱」,神州大地到處抓。瞬間,全國各地成立「610」辦公室,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旨在對付「法輪功」的沒有硝煙的戰爭。有多少人在這場無恥的戰爭中被迫害致死?在這種殘酷的社會背景下,中國大地上又演出了多少「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人間悲劇?

如果說是江澤民利令智昏為一己私利鎮壓法輪功的話,江氏在退出黨、國、軍最高交椅後,其繼任者就應該改弦更張,停止對法輪功成員那駭人聽聞的、慘無人道的迫害。然而,高智晟給胡溫致公開信時已為2005年10月,此時,胡錦濤相繼登上黨、國、軍最高交椅已經三年多。對法輪功成員的迫害仍然在全國範圍內繼續進行著。

耳聞目睹善良的中國同胞遭受非人地迫害,高智晟,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民的良心和律師所應該具備的職業道德,發揚昔日彭德懷憂國憂民而向毛澤東進言的精神,斗膽以公開信的方式,向中國時任最高統治者進言,為民鼓舌,為受迫害者討還公道。高智晟,堪稱21世紀初再次出現在中國的彭大元帥。

讓我們看一看高律師在公開信中一部分那據理力爭、推心置腹、苦口婆心、催人淚下且表現出錚錚鐵骨的話語吧!

「這已不再僅僅是那些被非法迫害公民擺脫災難的需要,這裏還涉及中國的憲法價值、法治價值、道德及道義方面的人類的普世文明共識價值,這些價值不能在今天的中國、在你們的眼裏成了沒有價值的東西啊!……

作為一個泱泱大國的領導人,我們當然不願意相信及接受你們在這方面的認知能力低於常人。對今日中國婦孺皆知的正在公開發生的持續迫害無辜信仰者的野蠻暴行,兩位若不知情,那是你們針對國人的一種罪責;若知情而不予制止,這與具體行惡者的罪惡何異?就象我寫公開信予兩位是我仍信任兩位的信念之依一樣,調查中,許多有過讓他們及親人終生刻骨銘心的被迫害經歷的法輪功信仰者,有些還是被新近的迫害過程致殘者,還有那些甚至是被迫害致死者的親人,他們共同所表現出的善良及對兩位的期望,在調查過程中多次感動的我們潸然淚下!但我不得不與兩位共同痛心面對的是,在針對信仰法輪功者迫害的這場浩劫中,一些罪惡的東西形去而神不散,持續不輟的罪惡不僅僅使無以計數的善男信女蒙冤涉難甚至含恨而死,這種完全悖越基本人性的迫害至今仍在延續著,同時被延續著的是持續被損害的我們的政府形象以至國家形象,它包括法律方面的、道德方面及人性文明方面的。這場浩劫的罪惡不始於你們,但這場浩劫在你們二人主政時期得以繼延,這場針對自由信仰者的浩劫未能止於你們,這同樣亦屬一種罪責。若不儘早身體力行予制止,這將會成為一種歷史的結論而不單單是我個人的一己認識。……醫生才帶著儀器測試表明,心髒還在跳動,這時候,我們的醫生同胞的第一反映不是如何救人,而是迅速撕碎表明心臟尚在跳動的心電圖,口中念念有詞說:「我什麼都沒看見,我什麼都不知道」而逃離。賀秀玲帶著淚水在親人絕望的慟哭中死去……。

恕我直言,兩位沒有權利、沒有道理、沒有藉口不去迅速改變這種現狀。

多麼地剛勁有力!多麼地震撼人心!昔日彭德懷進言時,多少還因慮毛澤東的地位而在用詞方面還有那麼一點溫和。而我們的高律師,不是彭德懷,勝似彭德懷。當高智晟目睹耳聞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的悲慘狀況時,心,在流血!

二、對律師行業的反思

高智晟,作為一名律師,其所作所為,使人不得不反思自文革後恢復律師制度後律師行業在中共體制統治下的真實景觀。

律師,筆者在網上查出的定義是這麼一番文字:律師是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依法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出庭辯護,以及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

這裏的關鍵二字是「依法」,即依照法律。

然而,在中共治下的律師制度,是不是依照法律保護著受委託的當事人的利益呢?不!完全不是!

作為律師,本來不應該受到法院的法官的制約,單獨地依照法律維護委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可在大陸的實際情況是,應該說普遍是,「律師,律師,就是一律拜法院裏的法官為老師。」此言荒誕嗎?不!如今中國大陸的為案件而委託律師作法律代表的當事人或許根本不明白,律師在承接一樁案件時,首先要與案件的審理法官交換意見。看看這樁案件能否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去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官表示可以,律師就能在法庭為當事人進行訴訟,或者出庭辯護時據理、依法而爭。這時,律師在法庭上就可以口若懸河以鐵嘴鋼牙之雄辯才能為其代理的當事人爭取一切合法權益。假若法官表示某個當事人的權益不能得到保護,那麼,律師要麼尋找托詞去推脫當事人委托的案件,要麼,就收取官樣錢,叫做受理,受理,受而不理。合法、有理、占情的案件,律師可以在法庭上為當事人辯得張口結舌。真有點象律師這個詞的英文發音:糯牙。糯米把牙齒粘住了,有理辯不清,合法講不明。所以,即便請了律師,當事人也只能做案件的冤大頭。

目前,中國司法部門的腐敗,堪稱病入膏荒了。在中國,就文字而言,大的出臺之物,法律文本可是一本接一本;中的制約措施,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可是一套聯一套;小的行為標準,政法人員工作守則可是一幕見一幕(出現在司法部門顯眼地方使用紅底金字的政法人員工作守則如同幕景)。可是,這所有的一切的一切,全是空的,屁文不值。

筆者在「趣議法官和律師」一文中所出現的故事,那可不是憑空捏造的虛構之情節。那位律師事務所的于主任,就是害怕那位法院的羅法官。那位在「光明日報」中被讚頌為「羅青天」的羅明舉,敢於說「該賠就得賠」,就敢於為其暗中進行的勾當敢於對於主任說:「該擋就得擋」。這種情況,就是大陸律師行業的真相。

然而,就在這種汙流猖獗之時,出現了高智晟,這種逆流而動的了不起的律師。在中共體制統治下,高智晟是維護法律尊嚴的先驅,是正義事業的象徵。是中國所有冤民的希望。正如筆者在網上所見一語:「保衛高智晟。保衛高智晟就是保衛自己!」

三、從對高智晟的迫害,看中共當局的虛偽

胡錦濤當政後,以「和諧社會」作為他表面上的施政中心,圍繞此中心,出現了「八榮八恥」這種近似向所有人們提倡的行為準則的道德規範。看看那「八榮八恥」,倒也真是冠冕堂皇,字字句句閃耀著為政為人之本,倒真可以成為所有中國人的行事為人的座右銘。

然而,提歸提,若按照這「八榮八恥」來對照中共當局的所作所為,有哪一點符合過這冠冕堂皇的道德準則呢?

高智晟的行為,就是實踐「以服務人民為榮,以背離人民為恥」最明顯的事例。試問,法輪功學員,作為一個群體,他們算不算人民的範疇?當高智晟耳聞目睹法輪功學員遭受慘無人道的迫害時,勇敢地站出來,斗膽地向中共最高統治者進言,試問,高律師的行為,是不是服務人民?「以見利忘義為恥」!如今,在中國司法界嚴重腐蝕的狀況下,有多少身為律師的人,只顧敲詐當事人的金錢而不依照法律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他們心目中有「義」嗎?然而,高智晟,在給胡溫二君的公開信中,有沒有一絲一毫地言辭為著他自己的私利?當他為了維護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而在全國各地奔走呼號時,有沒有哪一點是為了獲得金錢?高律師之高風亮節的行為,乃誠實守信的楷模。可是,就是這樣一個為民眾利益不顧個人安危的人,居然自開始為民鼓舌以來,就遭受一系列來自司法部門的迫害,而所有對他的迫害,全都是在胡錦濤和溫家寶眼皮底下所為。

是的!高智晟後面發表的言辭,確實譴責了中共邪惡統治。可是,高律師在最初向中共最高統治者進言時,並沒有使用任何令中共統治當局感到刺眼的言辭。高律師出生于1964年4月20日,這時,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了近15年。高智晟既沒有受到國民黨反動統治的反共宣傳的薰陶,也沒有受到過任何仇視中共統治人士的指使。他,何以對中共統治當局使用起嚴厲譴責的言辭?不是中共統治當局的所作所為令一個正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民和一個律師感到寒心,他,會拿著雞蛋往石頭上碰嗎?

「顛覆國家政權罪」!笑話!荒唐!這個國家政權,早就由中共統治當局以其獨特的反動獨裁統治給顛覆了!不信嗎?看一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比較一下中國實際存在的現狀,中國國家的政權,是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所描述的那樣嗎?「工人階級」領導,試問,在中國大地,有哪一點體現出工人階級領導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胡錦濤以及中共統治當局官員的所作所為能代表工人階級嗎?

如今,如果不是高智晟的英雄壯舉受到全世界一切正義人士的關注,這種敢於摸共產黨獨裁統治屁股的叛逆之輩,早就象31年前的女英雄張志新一樣,秘密押赴刑場,從肉體上徹底消滅了。怎麼可能出現前不久由中國司法部門出臺的荒唐透頂的「判三緩五」之踐踏法律的奇聞!

高智晟精神永留史冊!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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