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梅案高院宣判 女孩12天內交還賀家

貝克家尚未決定是否上訴聯邦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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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魏毅孟菲斯報道) 經過六年的法律訴訟,田納西州最高法院週二(1月23日)宣佈,賀梅應該立即歸還給親生父母賀紹強夫婦,並指令孟菲斯青少年法庭在十二天內完成。

五名法官一致認為,民事法庭審判中取消賀氏夫婦的父母權是錯誤的,因此判決駁回貝克(JERRY BAKER)夫婦要求剝奪賀家父母權和要求收養賀梅的請求;而且判決還取消了貝克夫婦的監護權,並將其交還賀家;取消民事法庭和青少年法庭的「禁止探視令」。

判決還說,田納西州上訴法院的判決被推翻,尚未解決的問題由青少年法庭處理,民事法庭應在十二天內將孩子交給賀家。青少年法庭必須考慮、準備和實施一個計劃,處理有關的監護權問題,以讓賀梅和生父母團聚,並使她盡可能少受傷害。

田納西州最高法院的判決星期二早晨8點41分出現在網站上,賀梅生母羅琴的代表律師羅伯特‧高登先生在幾分鐘後就讀到了這份20頁的判決書。「我們已經等待這個結果很久了,我們非常高興,」高登說。

貝克夫婦和他們的律師拉利‧帕裡希(LARRY PARRISH)下午三點半在新月中心(Cresent Center)舉行了一個記者會。帕裡希說:「顯然西格爾、高登他們幹了一件出色的工作。就我們來說,高庭對於如何交還孩子留下了很大的空白。」「我們希望和賀家達成某種協議。在青少年法庭也許雙方還要繼續為自己的權力而鬥,但是這中間的是一個八歲的女孩,我們希望給她最少的傷害。」帕裡希說,賀梅還不知道這件事,「不過她已經八歲了,也知道了什麼是法庭,什麼是法官,我們會請一個心理醫生幫助她。」

在2007年1月23日記者會后,路易斯·貝克和大女兒相擁而泣。(大紀元圖片)

貝克家會繼續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嗎?帕裡希說:「我們現在還不知道下一步是什麼,也許會同意法庭的判決,這決定於我們之間的協商。至少,我們還有90天的時間來決定是否同意這個判決。」

下午三時,賀家和他們的律師西格爾、高登在孟菲斯下城的Le Bonheur兒童醫院召開記者會。賀紹強說:「我們不認為賀梅回到這個家庭會有很大的困難。她一定知道自己有一個中國人媽媽中國人爸爸,因為她看看自己的臉就會想到的。」

羅琴說:「我愛我的孩子,她是我的一部分。我是個好的媽媽,我不酗酒不吸毒。我的另兩個孩子都很聰明、很好。」

貝克先生說:「兩年前,我們在這裡和我們的主一起慶祝(上訴法院的判決)。今天在我們上面還是同一個主,他知道我們所不知的,他會讓一些事情發生,而我們永遠不知道為什麼。但是我們相信,他是全能、知曉萬物的,他將繼續保護貝克家,保護賀家,保護這個小女孩安娜‧梅。他將看護著賀家,保護他們會繼續生活,他們會生活富足。」

事件回放

1998年10月,當時為孟菲斯大學學生的賀紹強在英語教學樓一教室與一位中國女學生單獨呆了一段時間。一周後,該女生指控賀紹強在教室對她進行性侵犯並使她受傷,隨後孟菲斯大學取消了賀紹強的獎學金,致使賀紹強夫婦陷入經濟困境。事隔一月左右,幾位當事人又在當地東方雜貨店發生糾紛,該女學生的丈夫踢倒賀紹強太太羅琴,致使正懷孕的羅琴大出血,後於1999年1月28日早產生下女兒賀梅。由於有刑事官司在身,沒有健康保險並且失去了身份和生活來源的賀紹強夫婦在中南基督教服務機構幫助下,自女兒出生後第27天起,將女兒暫交由貝克夫婦撫養(FOSTER CARE)。性侵犯官司到2003年2月21日,田納西州第5刑事法庭的陪審團裁決賀紹強無罪,才為這場歷時四年的官司畫上句號。

當貝克夫婦照看孩子滿三個月後,貝剋夫人主動找到羅琴,希望能多替他們照看孩子一段時間。後來貝克夫婦說需要為孩子買醫療保險,讓羅琴同意把監護權暫時轉給貝克夫婦,翻譯尤牧師作證,他們多次口頭上告訴羅這是暫時監護,但在文書中卻沒有註明時效。羅琴簽字後,貝克夫婦很快開始減少賀家對女兒的探望。在賀梅兩歲的生日時,羅琴要帶孩子去拍張生日照,貝克夫婦拒絕了。羅琴與之吵起來,貝克夫婦叫來警察。

羅琴決定訴諸法庭要回女兒。在少年法庭,法官傾向孩子歸回親生父母手中。貝克夫婦要求法官暫緩判決,因為他們沒有律師在場。貝克夫婦僱用律師帕裡希,帕裡希立即把官司送到高一級的民事法庭(CHANCERY COURT)。少年法庭法官從而失去審判權。

在法官阿立山托斯手裡,案件拖延了幾年。阿立山托斯法官被賀家告到田納西州法律紀律檢察委員會後,於2003年11月14日宣佈退出該案審理。法院重新任命了一名法官儸伯特·錢德斯(ROBERT CHILDERS)。從2004年2月23日至3月2日,法官錢德斯連續聽證九天,每天幾乎都是早晨9點到晚上10點,連週末也不休息。共傳喚二十多位雙方證人到場。最後宣佈休庭等待三月22日的最後陳訴。後推遲到4月12日最後陳訴,5月12日宣判結果是法官認為賀氏夫婦遺棄了賀梅,賀氏夫婦有錯誤行為或不能成為 父母;貝克夫婦提供給了安全、穩定、健康、愛護的環境給賀梅;賀梅與貝克夫婦有感情的連接,不再適合繼續存在與賀氏的父母子女關係。因此取消賀氏夫婦的父母權。

2005年2月16日,撫養權案移到孟菲斯東約80英里的傑克遜市的上訴法庭。儘管上訴法院法官們在听取了雙方律師和法庭之友的口頭辯論后,仍以二比一的投票維持原判,但其中一名法官柯比認為初級法院的決定應該被推翻。柯比法官在公佈的文件中說,賀氏夫婦在四個月中沒有探望賀梅是在貝家叫來警察威脅要逮捕他們之後,而且他們向青少年法庭提出了要回孩子的訴狀,表明他們沒有放棄孩子的意願。另外,他對於初級法庭禁止賀家探望賀梅也認為釋法錯誤。

之後,賀紹強夫婦的律師西格爾向田納西州高級法院上訴。最高法院在2007年1月23日以五比零的判決,推翻了法官錢德斯的判決,裁定賀紹強夫婦擁有完全的父母權,賀梅在12天內交還賀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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