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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廣告遭重罰180萬 遠傳:將與公平會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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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代芝台北四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決議,遠傳電信2則廣告違反公平法,共罰新台幣180萬元。遠傳發言人高治華表示,遠傳對此感到遺憾,並非廣告不實,是與公平會對廣告呈現認知不同,會先與公平會委員溝通,再進一步處理。

公平會表示,遠傳公司在「遠傳大三網333超值費率」廣告,宣稱「全國不分區全國網內價」、「每分鐘最低3元」,但須限制條件,且限制條件字體落差極大,為不實廣告,因此,處100萬元。

另外,公平會指出,遠傳公司在新聞資料宣稱「遠傳大雙網165」(月租費為165元,可抵通話費)是國內業界月租型方案中門檻最低,但調查顯示,台灣大哥大提供新申辦的最低月租費方案為66元,且可抵通話費。

遠傳公司在大雙網的費率方案比較表刊載「遠傳大雙網365」平均費率與每月帳單金額,提供其他事業的服務資訊內容是虛偽不實,違反公平法第24條有關影響交易秩序規定。因此,處80萬元。

遠傳一次兩案共遭罰180萬元,遠傳發言人協理高治華表示,遠傳感到遺憾,但並非廣告不實,而是與公平會對廣告的呈現認知不同,遠傳會先與公平會委員溝通,再做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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