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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修正職能治療師法 釐清執業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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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家俊台北五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職能治療師法,一併規範醫事放射、醫事檢驗及職能治療師六年換照,相關科系畢業生及實習生六個月內取得執照否則不准執業,並准許外國人執業等。

立法院下午三讀通過修正「醫事放射師法」、「醫事檢驗師法」、「職能治療師法」。一併在委員會初審通過的「物理治療師法修正草案」因時間來不及宣讀,待日後院會處理。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集委員、國民黨籍立委楊麗環(桃園縣)說,相關修法有四項特點:一是加強職業訓練,職能治療師等六年換證照,避免非法者執業;二、過去實習給五年時限已不合時宜,減為實習半年內立刻取得證照;三、廢除省公會;四、因應世界貿易組織(WTO),准許外國人士在台執業。

由於職能治療師等現行法,對實習生及畢業生執行業務的規範不一,修正條文通過後,一致規定相關科系實習生、取得畢業證書起六個月內的畢業生,雖未取得證照,仍可在各科專業指導下執行業務,但超過半年若未取得執照則不得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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