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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富美事件 學者:政府媒體限制記者採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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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羅廣仁、陳怡如台北十一日電)自由時報記者周富美採訪環保署會議被拒,引發調動採訪路線和最後周富美請辭離職,受到媒體關切,多位學者專家今天在一場座談會中分別指出,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凡對公益有必要者,政府資訊都應公開或提供,環保署做法可議,自由時報也未捍衛記者,都限制了記者採訪權。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會鑑於日前自由時報記者採訪被拒事件,今天邀請多位學者專家,舉辦「是誰害戕人民知的權利與記者的勞動權?」座談會,一同探討社會媒體現象。

前自由時報記者周富美八月在環保署多次要求採訪「環境評估會議」遭驅離,並以「衝撞」方式試圖強行進入會議採訪被拒,事後環保署發函自由時報及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要求調動周富美的採訪路線,自由時報雖表達新聞自由應受保障,但依舊將周富美調任內勤,周富美已於日前提出辭呈並獲准離職。

公共電視記者郭志榮今天在座談會中表示,政府資訊公開法提到,只要是與公共利益有關的政府會議,都應該要以公開、公聽的方式進行,這一次周富美要求採訪環評會,是本於新聞自由的出發點,這項會議是有關於公眾利益的會議,環保署卻不准記者採訪,公開的會議資料,內容也只有結論,沒有過程,這種行徑令人無法接受。

出席座談會的中央通訊社副總編輯莊豐嘉指出,過去都是記者與從業的媒體一起向政府要求新聞自由,行使媒體「第四權」,但是這起事件卻是政府機構與媒體聯合限制了記者的採訪權,這無疑是給台灣的新聞自由權狠狠一巴掌。

媒體改造學社執行委員洪貞玲說,這起事件除了需要媒體、專業組織及民間團體共同努力捍衛新聞自由外,應該也要注意「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政府資訊」相關條文,她認為,條文內容未清楚界定,須修法改進。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執行委員簡竹書指出,當記者無法得到應可獲得的「公開資訊」時,就只能靠私底下與受訪者間的「個人交情」,然而受到私交影響的報導,就會產生報導偏頗或報導內容有是歌功頌德的意味,這些都是現在媒體的遭遇的困境之一,對於「周富美事件」,他認為記者要求知的權利,應給予肯定,但也建議記者在行動上可以稍為和緩。

與會的大眾傳播工會聯合會總幹事陳文賢說,「周富美事件」讓很多媒體問題一併浮出檯面,政府方面不公開應公開的資訊、自由時報高層未調查就將記者調職、記協也未在第一時間給予記者援助等問題一一浮現,但最重要的就是同業 (媒體工作者)的態度,對於政府的「霸道行為」無法有共識,所以讓應有的權利就這樣默默消失。

陳文賢進一步說到,當媒體業者本身不團結,不能一起去爭取應該有的權利時,自然就會犧牲掉肯表達意見的人,現在的媒體生態下,沒有人肯當下一個周富美,這樣的態度只會讓媒體業更消極,他呼籲媒體應該團結,給予政府適度的輿論壓力,讓媒體真正獲得新聞自由、讓人民有知的權利。他強調,周富美的問題應給予重視,不能就這樣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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