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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医疗保单示范条款明年元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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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二十三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为减少保户购买不同保险公司保险商品,会因名词用语定义差异所造成困扰,为更保障消费者权益,已规划“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单示范条款”,将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实施,未来新保险商品应依示范条款送审。

金管会今天表示,现行市场上销售医疗保险商品除“实支实付”型商品外,还有“日额型”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商品,但过去经验上,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险商品,会有名词上的不同,造成保户不少困惑。

为减少保户困扰及进一步保障权益,中华民国人寿保险商业同业公会因此研拟“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单示范条款(日额型)”,已提报金管会审议通过,将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实施,未来新保险商品须依示范条款送审。

金管会说明,这项示范条款另明确订定除外责任相关条款,除可减少理赔争议,并将怀孕、流产或分娩有关特定疾病列为承保范围,可提供消费者更多权益保障。

由于未来新保险商品须依示范条款送审,但在明年1月1日前已销售有效契约,金管会也提出配套措施。

保险期间超过一年者,契约仍依契约条款约定办理。但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者,由保险业自行决定是否对实施日前已销售保险契约采从新从优原则,若采取从新从优者,因为未满一年有效契约保险对成本影响有限,因此自实施日起至该保单年度终了,保险业仍应依原签单费率办理,不得中途调整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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