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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迴案二審辯論終結 11月16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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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二十六日電)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開庭審理南迴案,經辯控雙方激烈攻防,全案辯論終結,將於十一月十六日宣判。檢方認為,李泰安涉嫌重大且毫無悔意應求處死刑;李泰安辯護律師則說,全案直接證據付之闕如,應無罪釋放李泰安,並請求庭上同情李泰安家中困境,儘速讓李泰安具結交保。

發生於去年三月十七日的南迴鐵路翻車案,李泰安不服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再度開言詞辯論庭審理。

蒞庭檢察官蔡榮龍表示,李泰安和他已故胞弟李雙全在犯案中埋藏的千斤頂、鐵鎚及鐵條,都和證人黃福來供述的埋藏地點所找出來的工具相同,加上李雙全生前供詞與相關證人的供詞都指向本案是李泰安和李雙全一起幹的,並且是分次破壞鐵軌。

他強調,李雙全涉嫌殺死越南妻子陳氏紅琛詐領保險金重大,檢警雙方在案發後在李泰安身上搜得的針頭,並在李泰安雙手發現傷痕等跡證,經化驗比對結果,足以證明李雙全的確企圖害死陳氏紅琛,依全案發生時間上的推論及相關事證佐證,李泰安也不可能置身事外。

蔡榮龍又說,查扣針頭化驗結果發現,有相當強性的毒物,與造成陳氏紅琛死亡原因相同,李泰安顯然涉有重嫌,卻始終毫無悔意,請求庭上依妨害公眾安全及共同殺人等罪,處以死刑。

李泰安律師吳漢成、吳澄潔都表示,李泰安是被檢方變相栽贓,全案所謂的科學鑑識涉案證據幾乎都是推測,沒有直接證據足以證明李泰安涉案。

吳漢成同時希望庭上能讓李泰安儘速具結交保,因為李泰安在押一年半來,李家老少生活已陷入嚴重困境,急需李泰安出來承擔家計。

審判長郭雅美最後裁定,全案於十一月十六日上午十時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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