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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直轄市首長 無警人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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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敦硯/特稿)台北縣長周錫瑋強調兩線三星以上警官的人事權屬地方政府權限,惟事實上,根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與「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才剛剛升格為準直轄市的台北縣,嚴格說來,並不具有警察人事權。

依照「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廿一條規定,警察職務之遴任權限,若是警監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報請行政院遴任,而警正、警佐職務,則由內政部遴任或交由直轄市政府遴任。

而現行警政署與北、高兩直轄市政府針對警察人事的運作模式為,三線一星以上,由警政署與直轄市協調;兩線四星以下,則由內政部「授權」直轄市政府辦理,但決定人選後,會向警政署報備。

也就是說,自頭至尾,根本沒有所謂兩線三星以上人事權歸屬地方的規定,警察人事權一直都是屬於中央的權限,只不過可以「授權」直轄市政府辦理。

剛改制為準直轄市的台北縣政府,則是無法像北、高兩市獲得內政部的授權,警政署曾找三位「行政法」的教授進行研究,發現「地方制度法」的規定,準直轄市只有在「人事組織」與「財政」的規模,可以比照直轄市,但是並不包括其他的法令規定。

對於台北縣警局人事爭議,台北縣與警政署不應出現意氣之爭,更不要輕言「獨自成立警衛局」,否則若台北縣警局真的自成一個體系,便無法再與警界其他單位進行人事交流,從此,台北縣警界便會與消防體系一樣形成一攤死水,利弊之間,應可輕易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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