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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直辖市首长 无警人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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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敦砚/特稿)台北县长周锡玮强调两线三星以上警官的人事权属地方政府权限,惟事实上,根据“警察人员人事条例”与“地方制度法”相关规定,才刚刚升格为准直辖市的台北县,严格说来,并不具有警察人事权。

依照“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廿一条规定,警察职务之遴任权限,若是警监职务,由内政部遴任或报请行政院遴任,而警正、警佐职务,则由内政部遴任或交由直辖市政府遴任。

而现行警政署与北、高两直辖市政府针对警察人事的运作模式为,三线一星以上,由警政署与直辖市协调;两线四星以下,则由内政部“授权”直辖市政府办理,但决定人选后,会向警政署报备。

也就是说,自头至尾,根本没有所谓两线三星以上人事权归属地方的规定,警察人事权一直都是属于中央的权限,只不过可以“授权”直辖市政府办理。

刚改制为准直辖市的台北县政府,则是无法像北、高两市获得内政部的授权,警政署曾找三位“行政法”的教授进行研究,发现“地方制度法”的规定,准直辖市只有在“人事组织”与“财政”的规模,可以比照直辖市,但是并不包括其他的法令规定。

对于台北县警局人事争议,台北县与警政署不应出现意气之争,更不要轻言“独自成立警卫局”,否则若台北县警局真的自成一个体系,便无法再与警界其他单位进行人事交流,从此,台北县警界便会与消防体系一样形成一摊死水,利弊之间,应可轻易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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