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重判6新疆維吾爾族人死刑等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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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2日訊】(美國之音記者:燕青2007年11月11日華盛頓報導)中國官方媒體報導說,有6名新疆維吾爾族人以“分裂國家罪”,“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非法製造爆炸物罪”,分別被中國政府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世界維吾爾人代表大會的發言人呼籲國際社會關注維吾爾人的處境。

*指被告涉嫌從事恐怖活動*

新華社報導說,阿不都外力.依明、穆合塔爾.色提瓦力迪、艾合買提.熱合曼等6名新疆維吾爾族人上星期五被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報導說,這6人在2005年8月到2007年1月間,積極從事極端宗教活動和有關“聖戰”的宣傳,而且還建立了暴力恐怖訓練基地,製造爆炸物,為各項恐怖活動和最終建立“伊斯蘭哈里發國家”做準備。

*迪裡夏提:以反恐名義進行鎮壓*

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發言人迪裡夏提星期天從瑞典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中國政府將任何一個持不同政見的維吾爾人都以暴力恐怖、組建恐怖組織的名義進行鎮壓,以此來迴避國際社會對維吾爾人的關注。”

迪裡夏提說,中國政府對維吾爾反對派人士的打壓,其力度甚至超過了對漢族地區的持不同政見者。

他說:“維吾爾政治犯判的都是死刑或者是無期。實際上,中國是在以暴力、壓制的方式來摧殘和鎮壓維吾爾人,以此來達到恐嚇、殺一儆百的目的。”

迪裡夏提說,包括新疆地區的民族情緒等很多問題實際上都可以通過政治、而不是武力方式來解決。他說,維吾爾人目前是一個弱小的民族;相比之下,中國政府擁有龐大的軍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維吾爾人要反抗的話,受傷害的還是維吾爾人。他主張通過和平投票的方式,由維吾爾人自己來決定本地區的前途。

他說:“維吾爾人通過民族自決的方式,可以在國際社會的監督下進行全民公投,來決定自己是否願意留在中國現行的統治下,還是分離出去,這本身就是民主的規則。就像加拿大的魁北克一樣,應該有投票的權力嘛!”

迪裡夏提說,民族自決是解決弱小民族和大民族之間政治關係的一個非暴力的、比較合理的途徑。

新華社在針對阿不都外力.依明等6人的判決進行報導的時候說,這幾個人“一起預謀組織、領導、實施了暴力恐怖訓練活動,將招募的數十名暴力恐怖份子送往『黑峽谷』恐怖訓練營地,秘密訓練近兩個月”。另外,“他們還製作了該組織旗幟、制定了綱領和紀律,安排暴力恐怖訓練基地的物資供應,製造爆炸物,為開展暴力恐怖活動做準備”。

世界維吾爾人代表大會的發言人迪裡夏提說,中國政府竭力要把維吾爾反對派人士的活動往恐怖主義這方面拉,是為了誤導國際輿論,孤立維吾爾政治反對派。他還補充說:“中國方面選擇這個時候,也就是在17大之後,進行判處,表明了中國對於當地要採取更加強硬的政策,來遏制、限制維吾爾人對民主、自由的追求。”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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