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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私校不指定 全數得列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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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2日報導】(大紀元綜合報導)台灣立法院昨天上午初審通過私校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企業或個人捐款給私校,只要不指定捐款給特定學校,申報所得稅時可以全數扣抵。對此,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劉兆玄樂見其成,他肯定條文中放寬對私人捐資興學部分,對個人或營利事業經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學校法人或是私立學校捐贈,如未指定捐款特定對象,得「全數」列舉扣除額。

扣稅優惠 不再獨厚捐款公立學校

以往個人或企業捐款給公立大學,可以在繳納所得稅時全部扣抵;但若捐款給私立大學,卻只能扣抵50%。近來台灣首富郭台銘對台灣大學的大手筆款,讓私立大學不平現行法令對捐款的扣稅規定。

如今立法院放寬規定,初審通過私校法第61條修正案。未來公私立學校接受捐款將站在平等的立足點。新條文放寬扣稅規定,未來企業或個人捐款只要不指定特定學校,申報所得稅時可以全數扣抵;但是為了避免成為逃漏稅的途徑,如果捐款給特定學校,仍只能依現行規定扣抵50%。

對此,東吳大學校長劉兆玄認為,私校對募款的需求比公立大學更殷切,但募捐遭到的困難更多,整個私校多年來都希望這項規定能有所改變。這次讓私校正面方向發展,對未來私校發展應有幫助。

此外,為了符合公平原則,讓辦學績優和績效不彰的學校有所區隔,條文中有關大家關心未來私立中小學、高中職、大學、技職院等各級私校將定期進行自我評鑑,只要經過評鑑,辦學績優,將作為獎勵補助依據,將來增設系所、遴聘校長、招生人數都更有彈性,甚至可以向學生收取更高的學費條文,原本審查時大家以為順利通過,但最後關卡被立委江義雄攔下,保留這項條文再協商。

劉兆玄表示,評鑑部分,評鑑好的學校可增系所,招生人數,甚至可收更貴的學費,這和以往規定相較,都更有自由度和彈性。但評鑑績優學校如要多收費,他認為仍應有配套措施。

教育部次長呂木琳則強調,將訂定收費範圍和審查標準,不會放任亂漲價。

另外,通過的另一項重要條文是建立私校退場機制,高教司長何卓飛指出,審查會中通過私立學校合併規定,包括合併的申請程序、學校法人及私立學校合併的樣態、合併後的存續、或是新設學校法人的權利義務等;同時鼓勵學校法人及私立學校合併、土地移轉等。

他指出,這項條文通過後,可加速如長庚技術學院、慈濟技術學院加速整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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