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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補助款對象 納入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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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詩婷/台北報導〕中央一般性補助款補助對象原本以縣市政府為主,但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初審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草案」,未來直轄市將納入一般性補助款分配對象;另外,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也可望大幅擴大,充分落實政府「把餅做大」的承諾。

財劃法初審 統籌款規模將擴大

然而,儘管財政部、立法院朝野黨團均同意將餅做大,也就是把營業稅、菸酒稅全部分給地方,但對於財劃法是否應該配合縣升格為準直轄市規定,每增加一個直轄市或準直轄市,即由所得稅總收入增加提列十%以為因應,朝野看法不一,故攸關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方式的第八條條文全數保留,留待朝野協商。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表示,本法通過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一般性補助款共可增加一千億元,若能由所得稅中提撥因應財源,台北縣可獲得因應升格所需的統籌款六百億元,其餘地方政府則可共享四百億元;但財政部認為,若這麼做,未來只要每增加一個直轄市或準直轄市,政府就要增加七百億支出,將對財政造成負擔。

財政部長何志欽指出,中央與地方財政情勢改變,主管機關遂依照錢權同時下放、地方實質財源增加、直轄市及縣(市 )財源只增不減、公式入法取代比例入法四個原則,提出財政收入劃分法草案。以九十七年度預算案估計,中央統籌分配款規模將可增加九百億元,換句話說,地方整體收入至少可增加三百億元。

委員會初審通過條文明定,未來中央須編列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性補助款,補助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且一般性補助款每年度總額不得低於當年度所得稅總收入十%及貨物稅總收入十%之合計數。

計畫型補助款部分,考量本法修正後,各級政府的自有財源明顯提高,未來中央對地方各級政府的該部份補助將予以限縮,並以具有引導性、示範性及區域平衡性的計畫項目為主;但若直轄市、縣市政府配合政府招商,或獎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其所獲得的計畫型補助款就可以酌以調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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