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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案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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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楊國文/台北報導〕纏訟16年的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強盜殺人案,雖高等法院再更審判處3人死刑,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考量,全案有國際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作證,主張應以一度遺失又找回的菜刀重新鑑定、命案臥房空間的容納是否足夠等疑點,加以釐清,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蘇建和等義務辯護律師蘇友辰表示,他們正高興的爭相走告,認為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對平反具有很大作用,希望未來該案能交由高院公正廉明的合議庭承審,若須重新鑑定,也應由國外具資格的專家負責。不過,最高法院發回意旨並未將被告律師團一直主張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有遭警方刑求,視為判決瑕疵,列為發回更審的理由。

最高法院同時做出一項重大認定,對於檢方向法院聲押已在法院承審的被告,最高法院認為,刑事訴訟法對檢方並無這項授權,也就是檢方縱使聲請,也只是促使法院審酌,法院應以程序駁回。最高法院駁回聲請蘇建和等三死囚案羈押的抗告案,高檢署承辦檢察官陳玉珍昨天說,刑訴法等現行法律條文中,並未限制法院審理期間,檢察官不得聲請羈押被告,否則將流於法官獨大,無人監督的結果。

陳玉珍強調,近年來發生很多重大要犯潛逃的案例,才會聲請合議庭羈押被判死刑的蘇建和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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