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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管處:身障車位應優先保障自駕車身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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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二十二日電)台北市議員陳建銘今天召開記者會認為,北市士林區海光公園地下停車場有半數車位為購買身障月票的人士所租用,排擠到一般居民權利,質疑有心人濫用社福資源。不過,北市停車管理處表示,應把身障優先權保留給自行開車的身障者。

陳建銘指出,海光公園停車場九月賣出的停車月票共九十七張,當中的五十三張為身障月票,比例超過一半。他質疑,因購買身障月票不用排隊,不必像一般車位在兩天前登記、抽籤,還享有五折優惠,致有人冒用身障人士證件購買月票。    

海光公園停車場所在的富光里里長許振通表示,設置公有停車場是為了改善舊社區的交通和救災方便性,現在卻變成身障停車場,政府應明訂身障車位比例,否則不公平。  

富光里里民邱小姐說,社區附近只有這個停車場,為了買月票,前一天就得去排隊,但身障優先的規定排擠了一般居民購買停車月票權利。她說,並非歧視身障者,只是希望相關單位能夠改善情況。

台北市停車管理處科長劉建邦表示,身障者需要停車位的情形中,少數是身障人士自行開車,大部分是身障者的家屬接送。他建議,應只將身障優先購買權保留給自行開車的身障者。

他說,目前實施的「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查核作業」規定,辦理身障停車位採「識證合一」,必須備齊身心障礙手冊和行駕照,但仍有若干漏洞,例如無法查證是否確實載送身障者、且身障者停車識別證上也沒有車號,容易冒用。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科科長彭夢娜表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公立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的車位給身障者。社會局會再配合停管處研議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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