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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地制法 鄉鎮市長由縣市長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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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七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行政院長張俊雄表示,此次修法取消鄉鎮市自治,配合精省作業,將政府層級精簡為二級制,鄉鎮市長改由縣市長依法派任,提升行政效率和國家競爭力。

張俊雄表示,其他重要變革還包括:制定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程序和相關配套措施;簡併選舉期程,改善選舉次數頻繁和選舉期間社會過度動員現況;放寬縣市長人事任免權限,將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政風、稅捐主管和首長外,由現行政務職改為均以政務人員任用。

他說,此次修法除加強地方制度法量能,均衡區域發展,更有助國家資源合理分配和利用,進而縮短直轄市和縣市政府差距。

張俊雄責成內政部在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後,積極和朝野黨團加強溝通,希望能與行政區劃法草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同步完成立法程序,建構完善的地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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