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一峰特拉維夫七日專電)以色列內閣的幾個部會同意修改滲透防治法,不再視約旦與埃及為「危險國家」,這樣從這兩國偷渡或滲透到以色列的人所面臨的刑期將減少。
根據滲透防治法,非法進入以色列的偷渡者,若屬於危險國家,如敘利亞、伊拉克、黎巴嫩與伊朗等國國民會被處七年的徒刑,而非危險國家的偷渡者最多只會被判五年徒刑。
以色列的司法部、外交部與國防部經過十八個月的會商後同意修法。因為以色列與約旦與埃及簽訂了和平條約,所以自危險國家名單中除名。
「國家報」今天報導引述司法部資深官員表示,從約旦與埃及滲透或偷渡到以色列的人,並不一定都是這兩國的人民,有許多他國的偷渡者利用以埃邊界進入以色列也將受到這項修法的影響。
滲透防治法是在一九五四年設立,主要目的是防止阿拉伯國家的恐怖份子進入以色列;但目前以埃邊界的偷渡者,許多是從非洲來的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