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1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一峰特拉维夫七日专电)以色列内阁的几个部会同意修改渗透防治法,不再视约旦与埃及为“危险国家”,这样从这两国偷渡或渗透到以色列的人所面临的刑期将减少。
根据渗透防治法,非法进入以色列的偷渡者,若属于危险国家,如叙利亚、伊拉克、黎巴嫩与伊朗等国国民会被处七年的徒刑,而非危险国家的偷渡者最多只会被判五年徒刑。
以色列的司法部、外交部与国防部经过十八个月的会商后同意修法。因为以色列与约旦与埃及签订了和平条约,所以自危险国家名单中除名。
“国家报”今天报导引述司法部资深官员表示,从约旦与埃及渗透或偷渡到以色列的人,并不一定都是这两国的人民,有许多他国的偷渡者利用以埃边界进入以色列也将受到这项修法的影响。
渗透防治法是在一九五四年设立,主要目的是防止阿拉伯国家的恐怖份子进入以色列;但目前以埃边界的偷渡者,许多是从非洲来的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