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促立院审再生能源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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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十七日电)再生能源是国际趋势,台湾的“再生能源发展条例”草案还在立法院中排队,经济部能源局表示,发展再生能源刻不容缓,未来政府将推动新增再生能源650万瓩,如增加再生能源3353 亿度电力即可减少2.1亿公吨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并造就3千亿元的绿色产业产值。

能源局指出,根据国际能源总署(IEA)的资料显示,欧盟各国2010年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比例12%,至2020 年增为20%。

台湾目前再生能源占发电装置容量的比重仅 5.57%,跟随世界潮流发展环保且低污染的再生能源,实为当务之急。台湾地区风力资源相当丰富,尤其西部沿海及离岛地区,属于世界最好风场之一,相当值得开发。

另外,台湾地处亚热带,一年四季都有丰沛的阳光资源,得天独厚,若再加上地热与生质能,保守估计国内可开发的再生能源潜能有900万瓩以上。

能源局强调,以立法院审议中的“再生能源发展条例草案”而言,综合效益可包涵环保、能源及产业等三方面,其中环保效益方面,依94年度电力资料计算而得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数为0.62公斤/度,如增加再生能源电力3353亿度即可减少2.1亿公吨二氧化碳。

其次在能源效益方面,以每一度再生能源电力可替代0.2484公升油当量计算,3353亿度再生能源电力,可替代8329万公秉油当量。至于产业效益方面,有助台湾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提供国内产值达3千亿元。

能源局强调,各国推动收购再生能源的支出,无论采取编列预算或由电业收购,以台湾而言,电价影响相对于其他国家极为轻微。能源局估算至2010年,影响电价的幅度在0.17%至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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