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破空:周正毅被判16年,重了還是輕了?

陳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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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訊】今年11月30日,「二進宮」的前「上海首富」周正毅,再次被上海有關法院判刑。與上一回合的3年刑期相比,這一回合是16年。對這一判決,各界議論紛紛,有人認為判輕了,有人認為判重了。

持「判輕了」看法的,認為,上一回(2004年),上海司法機關僅以「虛報註冊資本罪」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兩條輕微罪名,判周正毅3年,是明顯的輕判;這一回,雖然兩罪變成五罪(單位行賄罪、對企業人員行賄罪、行賄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挪用資金罪),3年變成16年,但司法機關仍然迴避了周正毅的兩樁主要案情:侵吞土地和非法貸款。因而仍然屬於輕判。

持「判重了」看法的,認為,周正毅不過是一頭替罪羊,真正的幕後主犯或主使,還並沒有一一現身。上海司法機關至今迴避周正毅侵吞土地和非法貸款兩樁重罪,就是為了迴避起訴一系列涉嫌周正毅案的官場要人。誰都知道,沒有這些官場要人的保駕護航,周正毅不可能取得大批土地開發合同,並獲得大量貸款。

在周正毅案幕後,已經現身的,有陳良宇,這位曾經不可一世的上海市委書記,是周正毅發家的「貴人」和出事後的「保護傘」。故而不難解釋,在陳良宇下台前,上海司法機關敢於頂著輿論壓力,輕判周正毅3年;而在陳良宇下台之後,周正毅很快又「二進宮」,並被再判16年。

半現身的,有政治局常委、副總理黃菊,此公死得恰是時候,避免了生前出醜。周正毅曾向黃菊夫人余慧文的基金會捐款兩千萬;黃菊弟弟黃昔則直接參與了周正毅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黃菊主政上海期間,該市立有42個重大建設項目,周正毅就拿到了其中7個。黃菊一家迄今受到庇護,但黃菊秘書王維工卻已經下獄,其公開的罪名是:從商人張榮坤手中,受賄達千萬。

還沒有現身的「高人」,實際已經並不神秘,那便是,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的兩位公子:江綿恆和江綿康。據上海維權律師鄭恩寵掌握的最新證據:周正毅涉嫌非法貸款和侵吞的上海「東八塊」土地中,周本人拿走兩塊,其他6塊都歸於高官之手。任中科院上海分院院長的江綿恆,以該院旗下「上海聯合通訊有限公司」的名義拿走其中一塊;任上海市建委巡視員的江綿康,則以上海市建委旗下的地產集團名義,拿走其中另一塊。另據香港刊物先後報導和證實:2003年,周正毅出事前所見的最後一個人,就是江綿恆,當時,這兩人在一家歌舞廳碰頭,江綿恆向周正毅通風報信:中紀委要來查案,並慫恿周儘快出逃。

首先揭開周正毅案的上海拆遷戶沈婷,新近在香港開放出版社出書,題為《誰引爆周正毅案》,披露了上海灘更多官商勾結和權錢交易的黑幕。該書的問世,極可能引發更大幅度的中國官場震撼。

如果不是因為胡江兩派、即「團派」與「上海幫」的權力鬥爭,周正毅不會出事,陳良宇也不會下馬。換言之,周正毅案曝光,反映的,仍然不是法治,而是人治。這一特點,使周正毅案的現實意義大大縮水。在當今中國,無疑還有難以數計的、大大小小的周正毅和陳良宇,只因他們沒有被拋到權力鬥爭的風口浪尖,而暫時平安無事。

在這種現實下,周正毅不僅是替罪羊,而且是犧牲品。是中共高官的替罪羊,是權力鬥爭的犧牲品。眼下,周正毅生不由己、死不由己,其刑期,說輕也不輕,3年加16年,共19年,餘生難見天日;說重也不重,畢竟死不了,胡溫一派隨時可以從他口中挖出「寶」來,對付江澤民一派。

自以為精明的商人周正毅,到頭來,不過就是中共黨內鬥爭的工具。這對眾多中國商人,應是最生動的啟示。「我只關心賺錢,我不關心政治。」這是中國商人的口頭禪,也是他們引以為豪的宣示。殊不知,在人治的中國,沒有什麼商業行為,可以脫得開權力,權錢交易、官商勾結,才能發家致富。這就是政治,活生生的、骯髒的政治。當今中國,沒有民商,只有官商。因為,沒有民權,只有官權。不論商人還是普通民眾,沒有政治上的權利,就沒有經濟上的權利。所有經濟行為或商業行為,都只有依附於官場權力,才能賴以為繼。這是中國商人的悲哀,更是中國的悲哀。

周正毅的「二進宮」和兩個刑期,反映胡江兩派權力鬥爭的激烈程度,也反映兩派權力鬥爭的妥協程度。周正毅未獲死罪,並被抹去兩條主要罪狀,意味著,陳良宇也將被免去死罪。只要「上海幫」不再挑戰和威脅胡溫的權力,陳良宇等人不會被處死,江澤民公子、黃菊家人等,也都暫時可以高枕無憂。

(12/27/07 原載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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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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