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方都市報喻華峰再獲減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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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3日訊】(美國之音記者:亞微2007年2月22日華盛頓報導)正在監獄服刑的原中國南方都市報副主編兼總經理喻華峰獲減刑1年。喻華峰在2004年被中國當局以“貪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南方都市報副主編兼總經理喻華峰2004年1月被廣州市當局以涉嫌貪污行賄逮捕。2004年3月,廣州市東山區人民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同年6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8年有期徒刑。喻華峰被指控和南方都市報其他幾位編委利用職務便利私發年終獎金,觸犯了《刑法》第382條規定的貪污罪。

*判刑疑同揭露報導有關*

不過,外界普遍推測,喻華峰被判重刑可能和南方都市報對廣東省薩斯疫情以及大學生孫志剛在收容所被收治人員打死事件的揭露報導有關。

喻華峰目前在廣州市番禺監獄服刑。喻華峰的律師說,喻華峰這次獲減刑1年,加上之前已經減刑1年零8個月,一共獲減刑2年零8個月。

*律師:最高法院對此案有疑問*

2004年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對喻華峰一案做出終審判決之後,北京的浦志強律師和法學博士許志永一起代理喻華峰向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浦志強律師通過研究案件材料認定,喻華峰既不構成貪污罪,也不構成行賄罪。

浦志強說:“他們分這個獎金是集體的決定。按照南方報業集團分賬的規矩,這筆錢是歸他們的,他們有權利這麼做。在申訴階段,我們得到了南方日報報業集團領導人對分賬制度的解釋作為我們的證據。種種跡象都證明他們分這筆獎金,在他們的權限範圍之內,分的是他們應得的東西,已經不是公共財物。既然不是公共財物,就不構成貪污罪。所謂的行賄行動也是單位集體決定,目的是給那些為單位做出很大貢獻的老領導一個年終獎。喻華峰在負責遞送這個獎金的過程中沒有謀取個人不正當的利益,因此貪污罪和行賄罪都不成立。”

浦志強律師指出,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向廣東調閱法庭卷宗審查顯示,這個案子可能存在問題。但是,廣東方面至今沒有報送卷宗。

他說:“最高法院要求廣東省地方法院向最高法院報送卷宗,這個結果顯示了一個跡象,那就是,最高法院至少會認為,原來所認定的貪污和行賄的事實是存在問題的,因此它需要報送偵察和審判的卷宗。否則,它就會直接駁回了。但是,至少在去年11月份時,廣東方面還沒有報送這個卷宗。”

*民間人士促特赦或假釋*

一些民間人士發出公開呼籲,希望當局本著人道主義的精神給予喻華峰特赦或假釋。原中國海洋報記者昝愛宗認為,喻華峰的案件若想得到重新審理目前還不可能。

他說:“為了和司法當局實現某種和解,大家建議是否能給予他特赦,讓他服完一半刑期時給予他減刑、假釋,讓他新年回家。我們只是提出一個善意,供當局考慮。像喻華峰這樣一個冤案,以後若得到平反,後果可能會輕一些,讓人感覺政府知錯就改。現在指望他們翻案是不太可能的。但是,歷史上肯定是要翻案的,眼前只不過是促使政府做出一些讓步,讓喻華峰能回家過年。”

另外,美聯社的報導援引南方都市報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發言人的話說,該報領導正在休假,他無法對這一案件做出評論。(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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