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方都市报喻华峰再获减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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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3日讯】(美国之音记者:亚微2007年2月22日华盛顿报导)正在监狱服刑的原中国南方都市报副主编兼总经理喻华峰获减刑1年。喻华峰在2004年被中国当局以“贪污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南方都市报副主编兼总经理喻华峰2004年1月被广州市当局以涉嫌贪污行贿逮捕。2004年3月,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同年6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8年有期徒刑。喻华峰被指控和南方都市报其他几位编委利用职务便利私发年终奖金,触犯了《刑法》第382条规定的贪污罪。

*判刑疑同揭露报导有关*

不过,外界普遍推测,喻华峰被判重刑可能和南方都市报对广东省萨斯疫情以及大学生孙志刚在收容所被收治人员打死事件的揭露报导有关。

喻华峰目前在广州市番禺监狱服刑。喻华峰的律师说,喻华峰这次获减刑1年,加上之前已经减刑1年零8个月,一共获减刑2年零8个月。

*律师:最高法院对此案有疑问*

2004年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喻华峰一案做出终审判决之后,北京的浦志强律师和法学博士许志永一起代理喻华峰向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浦志强律师通过研究案件材料认定,喻华峰既不构成贪污罪,也不构成行贿罪。

浦志强说:“他们分这个奖金是集体的决定。按照南方报业集团分账的规矩,这笔钱是归他们的,他们有权利这么做。在申诉阶段,我们得到了南方日报报业集团领导人对分账制度的解释作为我们的证据。种种迹象都证明他们分这笔奖金,在他们的权限范围之内,分的是他们应得的东西,已经不是公共财物。既然不是公共财物,就不构成贪污罪。所谓的行贿行动也是单位集体决定,目的是给那些为单位做出很大贡献的老领导一个年终奖。喻华峰在负责递送这个奖金的过程中没有谋取个人不正当的利益,因此贪污罪和行贿罪都不成立。”

浦志强律师指出,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向广东调阅法庭卷宗审查显示,这个案子可能存在问题。但是,广东方面至今没有报送卷宗。

他说:“最高法院要求广东省地方法院向最高法院报送卷宗,这个结果显示了一个迹象,那就是,最高法院至少会认为,原来所认定的贪污和行贿的事实是存在问题的,因此它需要报送侦察和审判的卷宗。否则,它就会直接驳回了。但是,至少在去年11月份时,广东方面还没有报送这个卷宗。”

*民间人士促特赦或假释*

一些民间人士发出公开呼吁,希望当局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给予喻华峰特赦或假释。原中国海洋报记者昝爱宗认为,喻华峰的案件若想得到重新审理目前还不可能。

他说:“为了和司法当局实现某种和解,大家建议是否能给予他特赦,让他服完一半刑期时给予他减刑、假释,让他新年回家。我们只是提出一个善意,供当局考虑。像喻华峰这样一个冤案,以后若得到平反,后果可能会轻一些,让人感觉政府知错就改。现在指望他们翻案是不太可能的。但是,历史上肯定是要翻案的,眼前只不过是促使政府做出一些让步,让喻华峰能回家过年。”

另外,美联社的报导援引南方都市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发言人的话说,该报领导正在休假,他无法对这一案件做出评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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