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媒:應與更多國家簽署罪犯引渡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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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九日專電)讀賣新聞今天在社論中指出,一名日裔巴西人八年前在日本靜岡縣撞死高中女生逃逸,日本政府要求巴西政府「代理處罰」,日前巴西首度開庭審判。因此日本政府應與更多的國家簽署罪犯引渡條款,以期讓罪犯在日本受審,避免罪犯鑽法律漏洞。

一名日裔巴西男子於一九九九年在靜岡縣濱松市駕車撞死一名高中女生之後逃逸,當地警方在事件發生後兩個月就查出罪犯身份,但嫌犯卻已逃回巴西。日本政府在與巴西政府交涉之後,日前終於由巴西實施「代理處罰」,由聖保羅法庭開庭審理,被告也在一審時坦承犯罪事實。這是巴西實施代理處罰的首例。

巴西的憲法禁止將自己國家的國民引渡到他國,與日本之間也未簽署罪犯引渡條款,因此日本政府是根據巴西的國內法,要求巴西政府實施「代理處罰」,主旨在於不要讓罪犯鑽漏洞,對於法律的制裁避重就輕,也可防止日後有類似犯罪潛逃海外事件發生。

根據巴西的國內法,駕車撞死人逃逸事件的刑責最重監禁六年比日本的七年六個月的刑責輕,甚至很可能躲過懲處。

讀賣的社論指出,在日本的外國人的犯罪情況愈來愈嚴重,根據統計,在日本犯罪之後,逃到國外的人數,一九九六年約有兩百二十一人,但到了去年年底已增至六百五十六人,其中中國人有兩百九十一人,巴西人有九十二人,南韓與北韓人有五十人。

日本目前只有與美國、南韓簽有罪犯引渡條約,外務省去年起也與巴西政府交涉,思考是否能在不違反巴西的憲法的情況下,簽署引渡條約。

報導說,在日本最嚴重的就是中國人的犯罪案,一九九零年代末期開始,日本就與中國合作搜查,累積代理處罰的實績。有時不需日本請託,中國顧慮到日本人對中國的觀感等,也會逮捕或懲處重大犯罪者,不過,仍讓許多犯罪者因潛逃而受到較輕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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