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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研議歷史聚落自治條例讓寶藏巖住戶長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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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九日電)台北市政府今天依都市計畫,將寶藏巖由公園用地變更為「歷史聚落風貌特定專用區」,主管機關也由公園處正式移交文化局管轄。寶藏巖原住戶要求市府放寬承租不受國宅條例最長十二年的限制,北市文化局長李永萍表示,市府已研議制定歷史聚落自治條例將送議會討論,讓住戶長住。

李永萍指出,文化資產保存法未修訂時,市府比照國宅條例,規定寶藏巖原住戶搬回承租的最長年限為十二年,但寶藏巖已經文資法指定為歷史聚落,此外,巖聚落不等同國宅,文化局已研擬「歷史聚落自治條例」,將送市議會討論,屆時將討論居民的居住期限、聚落發展等問題,保存房子、人文和生態的互動。

文化局表示,寶藏巖整建將分四期進行,第一期已完成住戶搬遷中繼住宅,第二期於舊曆年後展開,將全面改善民生系統,包括污廢水處理系統、電力管線、自來水幹管埋設,同時進行全區水土保持工程、消防設備工程,並修繕二十一戶、拆除兩戶,預計二月底可完工,屆時居民可開始選擇搬回修繕好的房舍居住。

至於第三期工程,則是修繕六十五戶房舍。總計一百零三戶保留八十八戶,其餘拆除,拆除的空間規劃六個小型廣場,第四期是拆除中繼住宅,所有整建工程預計明年六月完工。

文化局主秘陳冠甫說,寶藏巖經文資法以聚落保存,至今由公園用地變更為「歷史聚落風貌特定專用區」,歷時十年時間,管轄單位也由公園處轉移至文化局,第二期聚落整建工程經費新台幣四千多萬元,今天已上網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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