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幼明:政府行為中應該禁止截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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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0日訊】各位尊敬的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們:

你們好!

我先自我介紹:我叫吳幼明,男,33歲,大專文化,一級警司,警號湖北005676,1994年參警,現為湖北省黃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區公安分局西塞派出所民警。我最近在網上看到全國政協常委、國務院參事任玉嶺在接受《人民論壇》採訪時說,對上訪「截訪」不但花費巨大,還造成了矛盾的積累,堵塞民意通道。只要能以「權為民所用」的真情認真去工作,不是「截」而是「護」,不是「堵」而是「疏」,就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任玉嶺說,作為利益受到侵害者,或是遭遇執法冤枉者,走進政府設立的信訪部門訴說自身困境、求得問題解決,尋找公平正義乃至爭取正常的生存權利,這恰好說明百姓對黨和政府是充滿信心的,是高度信任的。他們這樣做,實則是下情上達。各級黨委和政府應把信訪作為洞察社會風雲的哨所、瞭解社情民意的窗口、聯繫群眾的紐帶、向百姓送溫暖的橋樑抓緊抓好。

看到任玉嶺先生的談話,我為我們國家有這樣敢於為民直言的政協常委而非常感動。在此,我作為一名基層民警,想談談我所親身經歷的一些截訪行為,以及我對截訪一事的看法。1999年,我在黃石市公安局下陸區公安分局老下陸派出所當民警時,任老下陸居委會社區民警。那年居住在下陸灣的某礦下崗工人們開會,寫信給朱總理要求重新清算單位破產一事。信被黃石市國家安全局截獲,然後交到老下陸派出所所長手中。我和所長均因未掌握上訪信息被扣去工資100元。當時,民警們上門對信訪參與者們進行書面談話,告知其有事可以找黃石市政府解決,寫信給朱總理是不行的。我所還將信訪組織者Y某騁請為治安員,當時正好在推廣自行車防盜分合式牌照,我們讓Y某在街頭為居民們辦理安裝自行車牌照。此後,某礦下崗工人們再也沒有信訪了。

1999年9月後,我調入黃石市交警支隊,先後在一大隊、二大隊、交管科工作,這期間沒有接觸到截訪事件。2005年12月底,我調入西塞山區公安分局西塞派出所工作。2006年5月21日下午13:00,我和Z副所長及其他所民警配合西塞山區政法委工作人員,一同前往黃州火車站對冶鋼上訪人員進行攔截,當天直到夜22:30時回黃石,未發現上訪人員。2006年5月21日下午13:00時,我和W副所長及另兩名民警配合西塞山區政法委工作人員,一同前往黃州火車站對冶鋼上訪人員進行攔截,當天下午17:00時,西塞山區的工作人員打電話通知我們回黃石,因為已和上訪人員們談好條件,他們表示不上訪了。這天在黃州火車站未發現上訪人員。在這次截訪行動中,西塞山區公安分局共抽調40名民警著便衣分赴浠水、黃州火車站,由西塞山區政法委統一安排,攔截上訪人員。別的攔截組發現了冶鋼上訪人員後就將其勸上車帶回黃石,上訪人員的火車票由西塞山區政府報銷。

2006年10月19日夜20:00時至次日8:00時,我到澄月社區參與維穩值班,由我配合兩名社區幹部、社區巡邏員監控上訪人員C某。這次對C某的監控是24小時的,我所每天出動兩名民警值班。這是跨轄區工作,因為澄月派出所全所民警出動也不夠用來監控上訪人員,所以分局安排西塞派出所民警協助。

2006年裡有一次出現100多名冶鋼上訪人員到北京上訪的情況,我所L警官和分局其他民警到京監控,L說上訪人員們先是住15元的小旅館,後因無錢睡橋洞,還步行到國家信訪局等單位上訪,L每天跟著他們步行五小時以上,苦不堪言。最後上訪人員們無錢吃飯,向黃石市駐京辦妥協,黃石市駐京辦給他們每人買了一張回武漢的火車臥舖票,到漢後由黃石市政府派大客車接回黃石市。

根據《信訪條例》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暢通信訪渠道,為信訪人採用本條例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提供便利條件。」我覺得截訪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完全違背了黨和政府傾聽民意的願望,粗暴損害了上訪人員的公民權利。這種截訪行為有幾大危害:

1、截訪行為浪費了政府的金錢。政府不是營利部門,它的每一分錢都來自於納稅人的辛勤勞動成果。公眾納稅給政府是期待一個高效率的政府為公眾提供服務,而不是為了讓公務員們胡亂使用。截訪行為產生了車輛的使用費、過路費、公務員的工資等等費用,卻只是為了對上級政府掩蓋地區政府內發生的問題,這對國家、對人民都沒有一絲一毫的好處,這樣的行為損害了上訪公民的權益,對其他公民也沒有任何益處,所花的每一分錢都是浪費。

2、截訪行為阻礙了黨中央和政府與人民間的血肉聯繫,讓黨和政府無法聽到地區百姓的聲音,一個被堵塞住耳朵的政府是不可能為公眾提供最科學和最有效率的服務的。在今天這個信息社會裏,一個地方政府居然敢欺下瞞上,動用政府工作人員和警察來制止人民上訪,這簡直可以用一句文革中的老話來形容:「自絕於人民。」靠截訪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只會讓問題越積越嚴重,直到最後暴發。

3、截訪行為損害了政府機關的威信和形象。國無信不立,由國務院頒布實施的《信訪條例》居然可以被地方政府當成廢紙一張,公然違反《信訪條例》出動公務員截訪,這樣會讓人民群眾對政府機關失去信任,同時還對法律的權威性產生懷疑。我國是由人治逐步走向法治社會的,如果沒有法治,後果不堪設想。

4、截訪行為嚴重損害了公安機關的形象,損害了警民之間的感情,浪費了警力。在任何地區,截訪的主力總是公安干警,一個執法的民警,卻幹著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勾當,這怎麼看也很尷尬。比如我所民警24小時監控C某上訪,這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我們怎麼會有權力監控一個沒有違反法律的公民的行動呢?這是一場鬧劇,但可悲的是,我身不由己的演出了一個不光榮的角色,因為我是警察,必須服從上級。為甚麼我不能說這樣做是違法行為,我拒絕執行這樣的命令呢?

綜上所述,我希望修改《信訪條例》,增加這麼一條:「任何政府部門不得有截訪行為,違者一律撤職並追究法律責任。」同時我認為政務必須透明,各級地方政府的財稅收入、行政規費收入、罰沒款收入必須向人民群眾公開,這些錢如何支出使用也得公開,只有透明政府才可以最大限度的防止腐敗和濫用政府權力的行為發生。

在此,我誠懇的請求各位尊敬的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們,將我這封公開信放於兩會上討論。

謝謝你們!

此致

並預祝兩會成功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吳幼明

20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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