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時制日光節約時間的歷史與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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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肖見編譯)今年的日光節約時間從3月11日(星期天)凌晨2點開始,到11月4日(星期天)凌晨2點結束。也就是說,3月11日星期天凌晨2點,將調成凌晨3點,以使人們早點起床、利用太陽的能源以減少電力使用。

為長期解決國家能源問題的一部份,布什總統2005年8月8日簽署能源法令,將日光節約時間(daylight-saving time)延長4週。以往從4月第一個星期天開始至10月最後一個星期天結束。今年將提前3週開始——從三月第二個星期天開始,延後1週結束——至11月第一個星期天結束。

日光節約時間是通過增加日光使用時間(將時鐘向前撥1小時)以減少電力使用的制度。以往只有某些地區實行日光節約時間的印第安那州,今年起全州遵行日光節約時間。不過,仍有一些例外。如:夏威夷和亞利桑那州的大部份地區、關島、波多黎各、維爾金群島和薩摩也不使用日光節約時間。世界上有約70個國家採用日光節約時間。中國、臺灣和日本沒有採用。許多國家將「日光節約時間」稱為「夏時制」。

日光節約時間的想法最早是在1784年由本杰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給一家法國雜誌的信中,異想天開的提到如果巴黎人能在夏季時早點起床,可一年節省數千法郎的蠟燭費用。

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美國為了節約能源,第一次施行日光節約時間法案,同一法案中還產生了標準時間帶。但沒有被廣泛接受,第二年就被廢除了。

1942年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羅斯福總統為節能,施行全年的日光節約時間,直到1945年戰爭結束。此後,許多州採用自己的夏時制。

1966年,美國國會通過在全國實行統一時間法案以便全國實行夏令時, 現在由美國運輸部監察時間變更情況。

1973年,由於石油輸出國組織(Organization of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的石油禁運,國會在1974年和1975年嘗試實行全年的日光節約時間,導致爭議。由於人們抱怨冬天的早晨太黑,孩子上學有危險,1975年又回到夏季施行日光節約時間。

1986年,聯邦法規定從1987年4月份第一個週日到10月份最後一個週日為日光節約時間,一直持續到2006年。

2005年8月8日,布什總統簽署能源政策法案,從2007年起,日光節約時間從3月份第二個週日起至11月第一個週日止。

2007年的日光節約時間為3月11日至11月4日。

消息來源:CNN.com和CNN 圖書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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