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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聰明接受黃芳彥邀宴 台法務部:應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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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十四日電)台灣檢察總長陳聰明日前接受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及立法院長王金平邀宴,引發爭議。法務部次長李進勇今天表示,黃芳彥曾是相關案件當事人,陳聰明應避免黃芳彥宴會,但陳聰明公開表示願意反省,法務部認為陳聰明已展現誠意,應予尊重。至於陳聰明出席國會議長宴會,並無不妥。

立法院法制委員會上午邀法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銓敘部,報告「法院組織法修正檢察總長應經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及予以任期保障後,如何規範其言行舉止及行使退場機制」。

李進勇在報告中說,檢察總長退場機制有三項:任期四年屆滿後卸任;檢察總長屬政務人員,受公務人員懲戒法規定,如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得為申誡及撤職處分;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或受有褫奪公權宣告等情形,應予免職。

他表示,檢察總長是由總統提名,經立院同意任命的政務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但依法院組織法規定,法務部長得對檢察總長行使行政監督權,並得依公務人員懲戒法懲處,但法務部長行使行政監督權時應極審慎,不得影響個案檢察權行使。

李進勇指出,法院組織法修正檢察總長任命方式,主要希望檢察總長維持超然獨立地位、不受干涉,若放太多退場機制,讓檢察總長上任後如坐針氈,不符當初修法意旨與精神,讓檢察總長有受干預疑慮,檢察總長退場機制剛剛好就好。

至於陳聰明日前接受黃芳彥及王金平邀宴,李進勇答詢時說,「春酒事件」陳聰明已表示願反省,法務部認為陳聰明已展現誠意,應予尊重,法務部目前對這件事沒有懲戒程序,希望社會各界應給他機會,畢竟這是第一次實施檢察總長新制,應給予一段時間。

他說,陳聰明出席國會議長邀宴,法務部沒發現有不妥情況,沒有要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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