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弱勢群體的天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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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含青報導)中國浙江自由撰稿人呂耿松最近在海外網絡論壇《民主論壇》發表文章,呼籲取締中國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構。作者說,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進入本世紀後中國各地政府設立的,其設立的法律依據是地方當局根據形象工程的需要而訂立的法規和條例。

文章稱,中國各地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政府侵犯民眾人權的「打手」,是下層民眾,特別是弱勢群體的天敵。就此,本台記者含青邀請貴州省異議人士陳西和在西安的原陝西省電視台記者馬曉明進行討論。

記者:李耿松先生在文章中說他曾經當過十二年的攤販,深受城管的欺凌,無數次目睹城管對所謂無證攤販的蹂躪。比如他提過,杭州城管抓無證攤販的情形比當年日本兵掃蕩老百姓的逃難,有過之而無不及。我想,首先請問馬曉明先生,不知您那裡的情況怎麼樣,請您介紹一下。

馬曉明:我們談幾個我接觸到的事情。去年六月份西安市下達了一項命令,不准許機動三輪車載客運營,這項命令涉及到三萬多電動三輪車運輸戶,結果引起了近萬名機動三輪車運輸戶包圍市政府,後來在城管、公安、交警、派出所、街道辦事處共同打壓下,強行把事件壓下去了。

這裡頭城管當然是第一個打手,我們經常可以看見他們追趕小攤小販,我親眼看到小攤販被打得亂跑,有的扭到車裡頭。西安曾經有城管打死人,說他搭建違章建築,把他塞到汽車裡頭,結果這人窒息而死。

記者:陳西先生,您的補充和看法呢?

陳西:我個人認為城管的授權,按照法治社會來講,他是「得權法授」,法律授給他權力,但城管執行的只是行政命令,他只是維持一些政策執行的工作,但我們的城管卻超出了他的執法範圍,不管人民的死活。

最近很多人在關注城管這個部門,到底是市容重要,還是一般普通老百姓吃飯的問題更重要;到底是形象的面貎、官方的面子重要,還是老百姓的温暖、温飽更重要?

記者:陳西先生您提到人的生存權的問題,這真的很重要。李耿松先生在文章裡頭也提到中共中央黨校政法部副主任張恆山先生和一些學者專家也認為把城市的整潔置於小販的謀生的權利上,這是本末倒置的價值觀。還有中國政法大學一位教授蔡定劍也表示,公民個人要擺攤販的話,政府沒有權力禁止他們的經營活動,政府只有權限管理小販不影響交通,而不應該剝奪他們的經營權。

陳西:普通公民的生存權、經營權是不可剝奪的,城管部門能執行的行政權力是非常有限的,但我們的城管部門卻是無法無天的,他就像當年所謂的日本鬼子進了村莊以後的那種燒殺搶奪。的確,在我們大陸隨時都可以看到這種現象,把城管部門稱為鬼子進村,只要城管部門一來,老百姓就說鬼子來了、鬼子來了!

這裡面有個價值觀:是官方認定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所謂的城市市容佔第一位,還是普通老百姓求温飽放在第一位?我們承認城市是需要管理,但也應有個底線。我們認為「暢通」就好,人行道也好、街道上車輛暢通無阻,這就是城管部門的底線,超過這個底線,去收繳以此維生的一般人的經營權或者擺攤的權利,那這些城管部門就越權了。

記者:馬曉明先生,您對此有什麼補充?

馬曉明:就像陳西先生說的,我們有許多官員不食人間煙火。為何我們的政府不多開闢建立合理的一些場所,方便人民、引導商販,引導人民的需求,為什麼要堵?為什麼要打?為什麼要追這些人?

這些官員追求的是他們的政績、他們的臉面。正如陳西先生說的,是人民的生活重要還是你的臉面重要呢?現在就是本末倒置!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狀況呢?因為沒有人民的制約,他不代表人民的意願而隨意的根據他自己的臉面、他的利益去制定一個東西,然後叫城管去執行。

記者:李耿松先生在文章裡呼籲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胡作非為的現行管理制度必須改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該盡快取締,陳西先生,您認為是不是應當取締呢?

陳西:我認為目前中國的城市執法局、城管大隊是一種土匪的機構,或者是中國封建社會中為官員鳴鑼開道的餘毒的後遺症,是完全沒有法制觀念的組織。對這種以官方的意志來辦事的打手機構、鳴鑼開道的機構、只好面子而沒有法理約束的機構,我認為是應當取締。

相對的,應當有一種依法行政的城管,比方有關疏導交通或者美化環境的那種維護機構是可以有的。但是由於我們是個專制社會、沒有進入文明的國家,執法理念沒有到位,民主社會那種以民為本的思想沒有扎根,所以我們認為李耿松先生說得對,首先還是取締比較好。

(據自由亞洲電台錄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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