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司法院:縮小一審合議審判範圍 建構司法利益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3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一日電)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劉令祺今天表示,總統公布修正刑事訴訟法第兩百八十四條之一條文,將於後天開始施行,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輕罪案件及竊盜案件,由過去三人合議審判,改可由一人獨任審判,縮小第一審合議審判範圍,將有助司法資源合理分配,建構司法利益。

司法院研擬刑事訴訟法第兩百八十四條之ㄧ修正草案,將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案件,修正為得由法官一審獨任審判,縮小第一審合議審判範圍,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今天公布,將於後天開始施行。

劉令祺表示,全世界沒有任何國家可採繁雜的訴訟程序消耗全部案件,以民主法治先進國家英、美為例,美國有百分之九十至九十五的案件是以被告認罪協商解決,英國有百分之九十五至九十七的案件,是由兩萬九千名以上的治安法官處理,司法院縮小第一審合議審判範圍將有助司法資源合理分配。

他指出,過去第一審全面合議,是為達成第一審堅實事實審、第二審事後審和第三審嚴格法律審的金字塔訴訟制度目標,但現今第二審、第三審分別成為事後審和嚴格法律審的修法尚未完成,縮小第一審合議審判範圍是訴訟結構金字塔化成型前的過渡性措施,也是有必要的階段性調整。

劉令祺表示,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案件,屬於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及竊盜案件,案情多屬於相對輕微、單純,從三位法官合議制,改由法官一人獨任審判,不會妨害人民訴訟權,且輕微案件由一位法官審理,所節約人力可回歸到審理複雜案件,有助建構司法利益。

他指出,世界上許多法治國家採輕罪獨任審判,美國未採陪審團審判的情況下,也是由法官獨任審判,且目前第一審法官經過嚴格考試和訓練,自我要求和期許很高,有足夠能力審理輕微案件,不會影響審判品質,另外,雖是輕罪案件,法官若認為案情繁雜,涉及重大爭議,可簽請合議,當事人也可促請改由合議庭審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