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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缩小一审合议审判范围 建构司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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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二十一日电)司法院刑事厅厅长刘令祺今天表示,总统公布修正刑事诉讼法第两百八十四条之一条文,将于后天开始施行,最重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轻罪案件及窃盗案件,由过去三人合议审判,改可由一人独任审判,缩小第一审合议审判范围,将有助司法资源合理分配,建构司法利益。

司法院研拟刑事诉讼法第两百八十四条之ㄧ修正草案,将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案件,修正为得由法官一审独任审判,缩小第一审合议审判范围,经立法院三读通过,总统今天公布,将于后天开始施行。

刘令祺表示,全世界没有任何国家可采繁杂的诉讼程序消耗全部案件,以民主法治先进国家英、美为例,美国有百分之九十至九十五的案件是以被告认罪协商解决,英国有百分之九十五至九十七的案件,是由两万九千名以上的治安法官处理,司法院缩小第一审合议审判范围将有助司法资源合理分配。

他指出,过去第一审全面合议,是为达成第一审坚实事实审、第二审事后审和第三审严格法律审的金字塔诉讼制度目标,但现今第二审、第三审分别成为事后审和严格法律审的修法尚未完成,缩小第一审合议审判范围是诉讼结构金字塔化成型前的过渡性措施,也是有必要的阶段性调整。

刘令祺表示,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案件,属于最重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专科罚金之罪及窃盗案件,案情多属于相对轻微、单纯,从三位法官合议制,改由法官一人独任审判,不会妨害人民诉讼权,且轻微案件由一位法官审理,所节约人力可回归到审理复杂案件,有助建构司法利益。

他指出,世界上许多法治国家采轻罪独任审判,美国未采陪审团审判的情况下,也是由法官独任审判,且目前第一审法官经过严格考试和训练,自我要求和期许很高,有足够能力审理轻微案件,不会影响审判品质,另外,虽是轻罪案件,法官若认为案情繁杂,涉及重大争议,可签请合议,当事人也可促请改由合议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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