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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建議綜所稅採基本生活費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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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綜所稅可能出現重大變革!財政部昨天召開公聽會檢討綜所稅各項扣除額,學者建議取消綜所稅免稅額及扣除額,改採單一標準的「基本生活費」,如此一來,高所得者將難以避稅,中低所得者稅負可望降低;財政部認為此舉可大幅降低稽徵成本,已著手進行研究。

立法院上個會期針對所得稅法第17條共提出20項修正草案,都是要提高綜所稅免稅額或扣除額,包括免稅額提高至8萬元、薪資扣除額提高至8萬元、保險費扣除額提高至每人每年4萬8千元、教育扣除額由「每戶每年」2萬5000元改為「每人每年」2萬5000元及增訂贍養費特別扣除額等,財政部估計每年稅收損失高達770億元。

為此,財政部昨天邀集學者專家及立委召開「所得稅法第17條各項扣除項目檢討公聽會」,政大財政系教授曾巨威表示,每個立委的提案背後都有其善意,財政部很難拒絕,但「積小善成大惡」,對於立委的提案,應該從整體角度檢討,以2000年為例,當年度納稅人列報的綜所稅免稅額及扣除額占所得總額88.75%,只有11.25%的所得額被課到稅。

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孫克難則建議,只要綜所稅免稅額及扣除額存在,就會不斷出現提高免稅額及扣除額的提案,不如乾脆取消綜所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改採「基本生活費」免稅,所得總額扣除基本生活費後再課稅。

內政部公布的今年度台北市最低生活費是每月1萬4881元,若未來綜所稅「基本生活費」是每人每月1萬5000元,一年就有18萬元;以此計算,四口之家每年報稅時將可扣除72萬元,但在現行稅制下,雙薪家庭的四口之家報稅時若採標準扣除額,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只有55萬6000元。

不過,綜所稅改採「基本生活費」免稅後,對於報稅時選擇列舉扣除額的納稅人而言,不一定有利,但根據財政部統計,每年申報綜所稅時,約有七成以上的申報戶採用標準扣除額,採用列舉扣除額者不到三成。財政部賦稅署長張盛和表示,目前還沒有國家綜所稅採用「基本生活費」免稅,但此舉將可簡化稅政,大幅降低稽徵成本,而且可以堵住高所得者的避稅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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