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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建议综所税采基本生活费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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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综所税可能出现重大变革!财政部昨天召开公听会检讨综所税各项扣除额,学者建议取消综所税免税额及扣除额,改采单一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如此一来,高所得者将难以避税,中低所得者税负可望降低;财政部认为此举可大幅降低稽征成本,已着手进行研究。

立法院上个会期针对所得税法第17条共提出20项修正草案,都是要提高综所税免税额或扣除额,包括免税额提高至8万元、薪资扣除额提高至8万元、保险费扣除额提高至每人每年4万8千元、教育扣除额由“每户每年”2万5000元改为“每人每年”2万5000元及增订赡养费特别扣除额等,财政部估计每年税收损失高达770亿元。

为此,财政部昨天邀集学者专家及立委召开“所得税法第17条各项扣除项目检讨公听会”,政大财政系教授曾巨威表示,每个立委的提案背后都有其善意,财政部很难拒绝,但“积小善成大恶”,对于立委的提案,应该从整体角度检讨,以2000年为例,当年度纳税人列报的综所税免税额及扣除额占所得总额88.75%,只有11.25%的所得额被课到税。

中华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孙克难则建议,只要综所税免税额及扣除额存在,就会不断出现提高免税额及扣除额的提案,不如干脆取消综所税免税额及各项扣除额,改采“基本生活费”免税,所得总额扣除基本生活费后再课税。

内政部公布的今年度台北市最低生活费是每月1万4881元,若未来综所税“基本生活费”是每人每月1万5000元,一年就有18万元;以此计算,四口之家每年报税时将可扣除72万元,但在现行税制下,双薪家庭的四口之家报税时若采标准扣除额,免税额及扣除额合计只有55万6000元。

不过,综所税改采“基本生活费”免税后,对于报税时选择列举扣除额的纳税人而言,不一定有利,但根据财政部统计,每年申报综所税时,约有七成以上的申报户采用标准扣除额,采用列举扣除额者不到三成。财政部赋税署长张盛和表示,目前还没有国家综所税采用“基本生活费”免税,但此举将可简化税政,大幅降低稽征成本,而且可以堵住高所得者的避税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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